龙发改核准〔2024〕1号
****改革局关于**县日处理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关于请求**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餐厨垃圾处置量,能够改善各类生活垃圾处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县日处理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镇大坪村****电厂旁。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为**县厨余垃圾**化处理,占地6918.73平方米,主要配套**县餐厨垃圾处理,两条预处理生产线和一套完整的制肥车间及预处理污水系统,日处理餐厨垃圾达到50吨。
四、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5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公司自筹。
五、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建设项目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详见附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县政府工作会议纪要》(龙府纪〔2023〕18号)、《**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申请报告》、《****不动产权证》、《县政府—**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易程序报备表》、《****中心—**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服务合同书》。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4年8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欧阳惠鼎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监委、检察院、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审计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分局、****事务中心,****政府。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其他 | 核准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266号)的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工程主要设备全部招标,并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鉴于项目其他事项未达到招标标准,核准项目其他事项不采用招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