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韩北安置区周边配套工程-经五路(聚贤桥路-海月路)(设计施工总承包)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后韩**置区周边配套工程-经五路(聚贤桥路-海月路)(设计施工总承包)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4-12-09 11:10
90天 |
500,000元 人民币 |
102,912,000元 人民币 |
其他评标办法 |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细则前附表中2.1.2中第9条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近期有效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标书内容在设计企业资质中体现。)” 变更为“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若职称证书不能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近期有效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标书内容在设计负责人证明材料中体现。)” 二、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细则(综合评估法)1.2详细审查标准”中增加“承担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提供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近期有效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承诺书;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同类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 2.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细则(综合评估法)3.审查结果中增加“****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经论证,剩余投标仍具有充分竞争的,可以不否决全部投标,继续评审。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论证过程和结果,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统一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专家应书面载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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