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2〕3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9〕69号)等要求,****政府同意,现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
****财政厅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以上品目和编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不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涉及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④表中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下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人单项或批量年度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和**市本级为100万元、市级为60万元、县级为4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级和**市本级为100万元,市县级为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和**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市县级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实施。各级采购人可以不受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级次的限制,自主委托省内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开展集中采购活动。鼓励集中采购机构积极承接不同级次、不同地区采购人的代理业务。
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在市场调查、价格测算、产业发展趋势研判、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不断提升集中采购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二)关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本部门或本系统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省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报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可****机关集中采购机构或国家部委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不排斥本国产品参与竞争。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产业**、创新、绿色发展等政策目标。采购人应通过采购需求编制、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四)关于涉密采购项目的实施。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保密局****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有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五、其他事项
****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履行工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使用的水、电、天然气**、土地等,以及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管理。
(二)财政管理实行****人民政府以****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行使《****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三)《****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本目录及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