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4〕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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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县大湖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湖政〔2024〕17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升**县大湖乡基础设施水平,改善镇区生活与生态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县大湖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大湖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县大湖乡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上苑村路灯提升:全长约5220米,共计风光互补路灯约175盏;后洋村路灯提升:全长约1960米,共计风光互补路灯约100盏;箬洋村路灯提升:全长约2620米,共计风光互补路灯约90盏;东墘村路灯提升:全长约3880米,共计风光互补路灯约130盏;武竹村路灯提升:全长约1560米,共计风光互补路灯约55盏;江洋村路灯提升:全长约5010米,共计风光互补路灯约170盏;江洋村彭湖山登山道路灯提升:全长约1400米,共计路灯100盏;江洋村景观提升及标识牌设计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4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88.2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约35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改革局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