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来《****公司关于审批〈****集团****公司白芨沟矿煤柱多分层充填开采技术研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请示》(宁煤汝箕沟〔2024〕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白芨沟矿煤柱多分层充填开采技术研究项目(项目代码:2401-640202-04-05-491331)位于**市**区白芨沟街道,占地面积8000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8′39.415″,北纬39°6′16.337″。本项目将煤矸石、粉煤灰、水泥、矿井水进行配比,制成膏体对井下采空区进行充填。建设一座地面充填站,设计充填能力140m3/h,建设一座充填车间、一座矸石破碎楼、一座矸石筛分楼,安装矸石破碎子系统、配比搅拌子系统,利用现有井下巷道进行管路铺设以及其他公辅工程建设,本项目不涉及井下充填开采内容。项目总投资3934.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9万元,占总投资2.3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集团****公司白芨沟矿煤柱多分层充填开采技术研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采用湿法作业,出入口地面进行硬化。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路面定期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矸石料棚破碎扬尘由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1#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楼破碎扬尘由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2#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筛分楼筛分扬尘由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3#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充填车间搅拌扬尘经4#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成品矸石仓卸料扬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5#排气口排放;1#成品粉煤灰仓卸料扬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6#排气口排放;2#成品粉煤灰仓卸料扬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7#排气口排放;成品水泥仓卸料扬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8#排气口排放;矸石料棚采用喷淋洒水降尘;煤矸石转运采用封闭皮带走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制扬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
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充填站地面冲洗废水通过废水收集管网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充填站管道清洗、搅拌设备清洗废水通过管道排至井下水仓后由管道排入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一区办公楼现有化粪池,待**污水处理系统建成后,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绿化、洒水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场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水基泥浆经收集沉淀后循环用于钻孔;水基钻孔岩屑、废弃泥****填埋场。
运营期布袋除尘器集尘灰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线使用;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挖,送至充填膏体搅拌工序回用;废机油、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处理;废铁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自然保护区1160m,项目须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施工人员及车辆****自然保护区。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4.26t/a。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及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各类排污口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4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