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学院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石大发改发〔2024〕41号)及节能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10号),经专家评审,原则同意《****学院节能报告》。本审查意见有效期2年。
二、****学院(项目代码:****)位于****大学路以南、**山路以东、润泽路以北。**项目,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337439.08㎡,总建筑面积201251.4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9859.88㎡,地下建筑面积11391.6㎡,主要建设宿舍楼、普通教学楼、多媒体教学楼、实训楼、图书教学综合楼、学生、教师生活用房,同期配套建设校区室外场地道路、给排水及消防、雨水、供热、供电、天然气、通信等配套设备。招生规模为6000人,学校教职工人数为334人。建筑密度14%,容积率0.56。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340.44吨标准煤(当量值),合等价值4644.4吨标准煤;年消耗电力784.1万千瓦时,年消耗天然气195.7万标准立方米。项目单位面积能耗不高于22.97吨标准煤/平方米(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时应当采用国家鼓励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达到节能建筑要求。项目应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4/521-202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落实《节能报告》(终稿)提出的节能措施,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建筑节能措施、电气节能措施、暖通节能措施等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光伏发电应用到位。
五、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或国家最新推荐《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节能管理,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设计和施工中,使节能设施与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节能措施落实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八、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申请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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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