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水务局和林格尔县水资源承载力动态评价与监测预警发布试点示范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水**承载力动态评价与监测预警发布试点示范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县水**承载力动态评价与监测预警发布试点示范项目):
**** | **市**区玉渊潭南路甲1号 | 综合评分法 | 是 | 1,795,000.00元 | 84.00 |
合同包1(**县水**承载力动态评价与监测预警发布试点示范项目):
服务类(****)
1-1 | 其他水**管理服务 | **县可用水量计算与水**配置规划项目 | (一)**县水**承载力动态评价(二)**县水**承载力动态监测预警发布试点示范(三)相关要求完全满足磋商文件 | 1、水**承载能力现状问题分析2、**县水**承载能力动态评价指标体系3、**县水**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研究4、建立县域水**承载力“一张图”5、监测评价成果多媒体动态展示6、试点示范创建成果包括《**县水**承载力动态评价报告》《**县水**承载力动态监测预警发布报告 》及可视化平台。完全满足磋商文件 | 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完全满足磋商文件 | 1期:(一)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同时满足;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服务质量的要求;2.符合甲方招标(磋商、谈判)文件对服务的质量要求;3.符合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或磋商、谈判过程中对服务质量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或保证。上述质量要求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验收依据。(二)乙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及乙方承诺、声明或保证,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质量证明文件。(三)经双方共同验收,标的物达不到服务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完全满足磋商文件 | 1,795,000.0000 |
董**(采购人代表)、刘**、寇*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内工建协【2022】3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县水**承载力动态评价与监测预警发布试点示范项目): 2.692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标的:**县水**承载力动态评价与监测预警发布试点示范项目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镇**街北36号
联系方式:0471-****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新****自治区**市新**哲里木路**文苑大厦A座1802室
联系方式:0471-****52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春艳、高永峰
电话: 0471-****528
****
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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