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广场项目违规动火作业的通报
2024-12-09****
关****广场项目违规动火作业的通报
****科技城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
2024年11月1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检查发现,****广场项目地下一层动火作业施工存在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监护人签字、动火作业现场没有监护人、周边未配备灭火器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针对该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我局依据《**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中《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行为代码“SG-C02-31”“不建立、健全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及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的规定,予以扣减该项目施工企业(****)信用分1分。
依据《**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中《**省建筑工程项目经理信用评价标准(2024年版)》行为代码“JZS-C02-16”第一条“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规定,予以扣减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龙成俊)信用分3分。
依据《**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中《建筑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行为代码“JL-C02-10”“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的规定,予以扣减该项目监理单位(******公司)信用分2分。
依据《**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中《**省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2024年版)》行为代码“ZCZJ-C02-11”第一条“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规定,予以扣减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周延凯)信用分2分。
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对监理单位******公司和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于2024年12月8日前报送至****。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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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
(联系人:规划建设部,联系电话:****361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建设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