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采购的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石****公司
地址:**省**市**县**镇碧桂园**城15号楼101
邮编:051131 法定代表人:窦瑞娜 联系电话:190****2263
授权委托人: / 联系电话: /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县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
代理机构信息:****
三、收到质疑函的时间:2024年12月6日
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填写的中****制造厂家“**市大****公司”查询未发现其相关信息,查询大疆品牌的制造商为“**市****公司”为大型企业,“**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严重存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事实依据:见附件
法律依据: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
根据质疑函、被质疑供****公司网上查询情况,****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市大****公司”在滴水信用-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市大****公司”由“**市****公司”100%控股,“**市****公司”由“**市****公司”100%控股。“**市****公司”2023年度****公司“**市****公司”在职员工参保人数量为4785人,质疑供应商提出的:“**市****公司在职员工的参保人数量合计(人)4785人。”****公司在职****公司在职员工数量的总和。根据《****公司法》****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小企业认定对独立的企业法人进行,****公司被视为两个独立的企业。综合上述资料,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行业划分标准,“**市大****公司”不属于大型企业。
因此,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件:石****公司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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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