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公庄河(龙门段)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勘测设计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公示信息
\t **省**市公**(**段)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勘测设计 | ||
**省**市公**(**段)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 |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城投****公司 | |
2024-12-09 |
合同信息
勘测设计服务合同 | ||
****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750943H | |
****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563164 | |
何海华 | 合同金额****329.60 | |
**** | 合同单位**** | |
1 | 合同签署时间2024-11-08 | |
5.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n全标准进行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n5.1.2 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n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n为准。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n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n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n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 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n按照第 11条约定执行。\n5.1.4 设计人在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n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 ||
****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n**省**市公**(**段)防洪排涝整治工程(一期)勘测设计(项目名称),已接\n受 ****、****公司联\n合体 (勘测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勘测设计人”)对该项目投标。发包人和勘测\n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n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n(1)中标通知书;\n(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n(3)专用合同条款;\n(4)通用合同条款;\n(5)发包人要求;\n(6)勘察设计费用清单;\n(7)勘察设计方案;\n(8)其他合同文件。\n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n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n3. 签约合同价:中标下浮率 1.60% ;下浮后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万壹仟\n叁佰贰拾玖元陆角(¥ ****329.60 元),合同金额最终按初步设计批复勘察设计费\n金额下浮计取(合同金额上限为招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费暂定价,即如果结算价超\n过招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费暂定价,则以招标文件中的勘察设计费暂定价为基础下\n浮计取)。\n4. 项目负责人: 李善综 。\n5. 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合格,各阶段勘测、设计质量应满\n足招标人的要求和达到有关规范规定的深度。\n6. 勘察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 ||
相关附件
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内容【门户前台展示,供用户下载】 公**勘察设计盖章版合同-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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