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油田分公司原石油化工总厂部分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公告信息
****公司****总厂部分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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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公司****总厂部分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
转让底价(万元) | 3633.300000 |
挂牌日期 | 2024-09-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10 |
资产概述 | 本次拟转让的资产包括5万吨/年轻烃处理装置、10万吨/年特种油装置、8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5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100万吨/年常压装置及配套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资产以现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现场资产没有拆除,需要进行拆除清理,拆除清理费用由转让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返还。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06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4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按照中国石化文件批复,****公司****中心拟对5套炼化装置及配套资产按照“拆卖一体”(拆除和转让一体化)的方式进行报废处置,资产主要为5万吨/年轻烃处理装置、10万吨/年特种油装置、8万吨/年气体分离装置、5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100万吨/年常压装置等5套装置及配套资产,在类别上有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上述资产自2017年6月份停用至今,目前处于报废状态。资产以现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本次转让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担保、租赁、查封等事项。 3.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为拆除后资产可变现价值,未扣减拆除清理费用。****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确定本次拆除清理费用的报价上限为1233.16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费、安全环保施工方案设计费用、拆解施工、环保处置施工、固废转移及处置、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垃圾处理费,装置可能含有危废品的清理及转移(转移至转让方指定地点,由转让方进行处置)等全部费用。转让方将按照本次公开挂牌结果确定的拆除清理费用金额向受让方进行支付,支付方式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7)。 4.本次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值不含增值税,意向受让方资产报价金额是不含税价。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资产部分(不含拆除费用)13%的税金(如国家税务政策变化,按最新的税率执行)。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若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附件6),明确联合体各方权责,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资产受让方担任,联合体成员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 6.本次转让标的尚未拆除,受让方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除清理。 6.1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工作必须防止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防止装置内残留固危废介质泄漏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拆除施工需符合《中石化装置设施拆除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8】401号)及中石化其他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详细见《拆除施工管理要求》(附件4)。 6.2拆除施工含设备的基础、塔器的平台、房屋建筑物的基础等,拆除范围具体见区域图《拆除资产区域图》(附件8),以现场交底为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要进行清理处置,地下拆除部分需回填至现标高,达到现场平整无杂物。 6.3本次拟转让标的中的相关装置停产后,转让方前期已对装置进行了工艺处置,但并不保证所有设备管道完全清理干净,装置中存在油气没有被完全吹扫,可能含有油污等危废(不包括铁皮、岩棉)的情形,具体危废量不能确定。拆除清理费用中包含对各种危废的清理,危废品清理需要达到可安全拆除报废装置的标准。受让方和拆除方需将清理出的危废品转移到转让方指定的地点。 6.4本次拟转让资产中涉及的特种设备及压力管道已办理完注销手续,受让方需进行破坏性拆除。 6.5装置停用多年,原有的塔等大件设备吊耳已经不能使用,装置大型设备拆除采用非吊装方式、涉油气设备采用非动火式冷拆除方式。 7.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组织。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3)的相关规定提交踏勘申请(含相关材料),经转让方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谭工】,联系电话:【156****0131】。 现场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附件3),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交易中心。 8.转让资产按现场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产的结构、性能、价值及资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信息公告的要求开展现场踏勘自行确认拆除范围。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了解拆除范围(与标的资产不一致的以现场交底为准)等为由,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项,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不得以拆除范围与受让申请前踏勘核查的范围不符合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附件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附件2:《评审文件》 附件3:《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附件4:《拆除施工管理要求》 附件5:《HSE管理协议》 附件6:《联合体协议》 附件7:《资产交易合同》 附件8:《拆除资产区域图》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按照《评审文件》(附件2)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中《意向受让方资产报价单》中的有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3633.30万元;《意向受让方拆除清理费用报价单》中的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拆除清理费用的报价上限1233.16万元。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材料及《响应文件》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 9010 1210 1761 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满,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结果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将按照《评审文件》(附件2)通过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及对应报价。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附件7)。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意向受让方资产报价单》中的资产报价金额为服务费计算基****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2 开户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其他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761887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中心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园区省道209与黄**路交叉口东200米** | ||
法定代表人 | 魏忠昕(负责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953991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4-03-0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总厂部分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谭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56****01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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