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连顺湖”油船)
****部分资产 (“连顺湖”油船)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0903.56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市
资产类别: 船舶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0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137****6933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连顺湖”油船
资产类别:
船舶
名称:
连顺湖
船舶识别号:
CN200****9838
IMO编号:
****986
船籍港:
中国洋浦
船长(米):
229
船宽(米):
32.2
型深:
20.2
总吨:
40996
船舶性质:
油船
船舶载重吨:
71956
船体材料:
钢质
主机型号:
内燃机
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
****,****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A005室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
2、本次评估,由于委托评估油轮处于运营航行状态,受到航线、靠泊时间及航行时间等限制,评估人员未能对上述船舶进行现场勘查。评估人员在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的配合下,实施了相应的替代程序;通过获取基准日近期船舶照片并在相关网站查看船舶目前运行情况,以确认船舶当前的整体状况。评估时在一定程度上依据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计算,其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是评估结论成立的基础,若有变更应相应调整评估结论。
其他披露内容 :
1、船舶信息:
船名:连顺湖
船舶种类:油船
IMO No.:****986
建成日期:2005-06-16
建造地点:DALIAN NEW SHIPBUILDING HEAVY INDUSTRY CO., LTD.
总长:229.00 米
型宽:32.20 米
型深:20.20 米
总吨/净吨:40996/22187
主机种类:内燃机
主机总功率:10200 kw
2、交接时需移除设备:VSAT、FBB、铱星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连顺湖”油船
资产类别:
船舶
名称:
连顺湖
船舶识别号:
CN200****9838
IMO编号:
****986
船籍港:
中国洋浦
船长(米):
229
船宽(米):
32.2
型深:
20.2
总吨:
40996
船舶性质:
油船
船舶载重吨:
71956
船体材料:
钢质
主机型号:
内燃机
船舶所有人及其地址:
****,****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A005室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评估结论不含增值税。
2、本次评估,由于委托评估油轮处于运营航行状态,受到航线、靠泊时间及航行时间等限制,评估人员未能对上述船舶进行现场勘查。评估人员在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的配合下,实施了相应的替代程序;通过获取基准日近期船舶照片并在相关网站查看船舶目前运行情况,以确认船舶当前的整体状况。评估时在一定程度上依据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计算,其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是评估结论成立的基础,若有变更应相应调整评估结论。
其他披露内容 :
1、船舶信息:
船名:连顺湖
船舶种类:油船
IMO No.:****986
建成日期:2005-06-16
建造地点:DALIAN NEW SHIPBUILDING HEAVY INDUSTRY CO., LTD.
总长:229.00 米
型宽:32.20 米
型深:20.20 米
总吨/净吨:40996/22187
主机种类:内燃机
主机总功率:10200 kw
2、交接时需移除设备:VSAT、FBB、铱星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A005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远海运****公司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物权标的的情况下,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标的,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船舶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船舶买卖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船舶买卖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船舶买卖合同》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受让方在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船舶买卖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受让价格的30%作为首期价款。受让方应不晚于交船前(以转让方递交的5天交船预报所提及的交船时间为准)3个工作日支付受让价格的其余款项。受让方需在交船当天签署《实体交接船证明》。 (1)若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企业(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船舶买卖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需按时支****交易所****银行账户。****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交易价****银行账户。 (2)若受让方为中国境外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则交易价款进行场外结算。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接受等值外币支付(受让价格按照受让方报****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http://www.****.cn/)折算成美金)进行场外交易价款的结算。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联交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 (1)若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企业(除港、澳、台地区外)的,****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上述税款需在支付购船尾款的同时另行****银行账户,转让方在交船后1个月内将相应的船款发票(转让价格+可抵扣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油款发票(该轮船上存油为外贸状态,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开票形式由双方另行约定)交给受让方。 (2)若受让方为中国境外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则不涉及。转让方在交船时提供船款、油款的形式发票给受让方。 6、转让标的不含随船所存油料(包括所有燃油、日用柜和储存柜中的润滑油(包括气缸油、主机系统油、付机系统油)和未**的小品种润滑油(包括液压油等))。所有油种的单价按照该轮最后一次加油时的单价计算(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最后一次加油的发票或凭证复印件。)若涉及汇率,则参照受让方报****银行外汇牌价中间价(http://www.****.cn/)计算,转让方根据预估的油料存量计算出燃油和滑油油款。上述油款在受让方支付尾款当天同时****银行账户。剩余油款按多退少补原则操作,随船所存的油料应以转让方及受让方在船舶交接当日共同测量的实际值为准。 7、交船时间:船舶完成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船舶买卖合同》时正在执行航次或下一个航次后交船,具体由转让方选择。 8、交船地点为****船厂码头泊位、**码头泊位或指定锚地,由转让方选择。 9、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处置,意向受让方应全力配合转让方、****展开对其的两轮尽职调查。首轮尽调在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需按照尽职调查要求向****提供相关文件,其中首轮尽职调查确认书需在递交受让申请时一并提交,作为报名材料。第二轮尽调在挂牌期满后的资格确认阶段,意向受让方需全力配合转让方展开对其的尽职调查,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进一步与转让方进行交流。转让方保留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最终受让资格确认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10、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示附件。 11、本项目无论协议或者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人民币1000.00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标的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俞峥 |
联系电话 | 136****8626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承诺函(连顺湖).pdf | ||||
2 | 交船条件.pdf | ||||
3 | 尽职调查要求(连顺湖)****1203.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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