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核准〔2024〕22号
****改革局关于****邦普一体化新材料产业项目220kV变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邦普一体化新材料产业项目220kV变电站核准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邦普一体化新材料产业项目用电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邦普一体化新材料产业项目220kV变电站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村委会“奶厂片”(土名)。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在****邦普一体化新材料产业项目地块内建设一座220****电站,装机容量420兆伏安。
四、项目总投资1659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3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由****以自有资金出资,****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项目建设。工程的建设及运行需满足国家和省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七、项目招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能源局关于**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2024〕151号)、《关于****邦普一体化新材料产业项目接入系统报告的批复》(广电规〔2023〕205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072023B000046)、《**市**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改革局
2024年1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水务局、 统计局、****管理局、****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