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孔树脂(2409)采购招标人为****。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公司****中心分盐结晶装置用于特种污染物的吸附分离使用大孔树脂的供货、卸货、专业服务、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计划采购数量30吨,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综合评标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综合评标排名第二的为备选供应商,在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时(或试用效果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启动备选供应商。启动备****公司向备选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2.1.2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情况 | 备注 |
1 | 060****00096 | 大孔树脂|(LS -16)粒度(0.315-1.25mm)(%)≥95 磨后圆球率(%)≥90 树脂总膨胀率(%)≤5 含水量(%):50-60 堆积密度0.65-0.75 湿真密度1.05-1.10 操作负荷60%-120% 25kg/包 | 吨 | 30 | 日常消耗:分盐结晶装置纯化更换树脂 | ****公司 |
(以上规格型号及数量仅供参考,以满足现场使用要求为准,即供货要求以第五章要求为准)。
注: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对招标人处理水样进行小试试验,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水质小试试验结果;投标单位需根据水质小试试验结果并满足大孔树脂的技术要求,确保装置安全稳定运行。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卖方将大孔树脂8吨送至买方现场,进行所供大孔树脂试用,根据试用效果,若试用效果符合技术指标要求,则卖方接到买方书面发货通知后在10日内按照买方要求的数量送至买方现场;若试用不合格,则终止合同,且卖方所提供的8吨大孔树脂不予付款,未使用部分由卖方自行回收且费用自理,如卖方所提供的大孔树脂经使用给买方造成损失,则由卖方进行赔偿。
2.4供货地点:**鄂尔多****工业园区********公司指定地点交货、卸车。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天内卖方将大孔树脂8吨送至买方现场,进行所供大孔树脂试用,根据试用效果,若试用效果符合技术指标要求,则卖方接到买方书面发货通知后在10日内按照买方要求的数量送至买方现场;若试用不合格,则终止合同,且卖方所提供的8吨大孔树脂不予付款,未使用部分由卖方自行回收且费用自理,如卖方所提供的大孔树脂经使用给买方造成损失,则由卖方进行赔偿。在试用效果符合技术指标要求后15天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供中标货款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中断供应等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将中标人加入招标人失信供应商名单的权利。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到验收合格后直接转为质保金。当全部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13%)专用发票后支付100%的货款。原履约保证金即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买方向卖方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金。质保期为自货到且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税率发生变化,结算时不能按原定税率开具发票的,产生的税差在合同总价中做相应调增或调减。卖方开具发票前,买方有权拒绝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方有权中止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卖方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家甲醇制烯烃项目分盐装置高浓水处理的大孔树脂供货业绩证明(试用合同除外)。(需提供可以证明以上要求的供货合同,如供货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要求,可补充技术协议或使用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12月9日 10:00至2024年12月19日 16: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2月9日 10:00至2024年12月20日 16:00。
4.4 投标意向资料递交及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1) 投标人须在“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com)上免费注册成为会员。
(2) 投标人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投标意向资料(证明满足本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提交项目联系人等信息;投标人意向资料通过后,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 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投标人可登录“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自行打印(标书费发票仅提供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费发票生成下载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将不可再生成电子发票并下载,详询客服电话:400-****-6677)。
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12月30日 10:00之前递交到“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com),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
定于2024年12月30日 10:00,在“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的网上开标大厅”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应登录“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com)在线参与开标会议,完成签到、解密、确认和签名步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煤招标与采购网发布。
8.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李伟
地 址:**鄂尔****工业园区
电 话:0477-****50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东****门外大街乙88号中煤大厦
邮 编:100011
联 系 人:池威(****市伊旗中煤能源大厦510室)
联系方式:0477-****102、0477-****100、166****8337
9.电子招标投标注意事项
9.1 投标人须登录“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com),注册成为会员后,方可参与投标。
9.2 如有意向参与项目投标,****中心-常用文件-意向资料递交指南,登陆后在项目下递交投标意向资料。
9.3 标书费用须在线支付,支付完毕后可在线自行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效期为三个月。
9.4 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人须办理CA证书,****中心-常用文件-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9.5 投标文件制作须下载投标客户端,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到“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com)中。
9.6 投标过程中如有项目信息疑问,请与项目联系人沟通。如有操作疑问,****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市东****门外大街乙88号中煤大厦16层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客服联系电话:400-****-6677
客服联系QQ:8000-34808
CA联系电话:400-****-6660
项目经理签名: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