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区矮柳区块JD12-02-19地块位于**省**市**区百宁街,地块东侧为罗家江,南侧为**区矮柳区块JD12-02-25地块,西侧为百宁街,北侧为昌兴街。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本地块勘测定界图显示,本地块红线面积16031m2,由于红线范围涉及的建筑中,有部分房屋位于红线外部,故本次调查范围包括本地块内所有区域以及地块内建筑位于红线外的相关区域,调查面积约为20500m2(中心纬度:29.856370°北,中心经度:121.589581°东)。
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田,1996年地块东北侧建设为宁****经营部,主要做木材、木制品贮存、批发,西侧建设为公寓楼。2007年,宁****经营部逐步停产,****公司**市****公司,并将原经营区域改建为丁园公寓楼。南侧空地区域于2003年左右开始逐步建设为UPS联邦快递、**市****公司、******维修店、沿街商铺。UPS联邦快递于2018年关停,关停****销售店,主要做摩托车销售。2023年12月,地块南侧**市****公司、******维修店、****销售店、公寓楼区域已拆除平整。2024年10月,地块整体拆除,目前地块基本拆除平整,处于待开发状态。
我公司于2024年10月对地块进行第一阶段调查,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前期资料分析,地块内存在疑似污染源,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采样检测
2024年10月14日我公司制定采样分析工作计划,2024年10月22日完成地块土壤采样工作,2024年10月30日完成地下水采样工作。
地块内共设置9个土壤检测点位S1-S9;3个地下水检测点位W1-W3;每个点位各采集4个土壤样品;地下水井钻井深度与土壤采样深度保持一致,每个点位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计采集土壤样本40个(含4个质控样本),采集地下水样本4个(含1个质控样本)。
本项目对照点引用《**区YZ01-01-27地块(潘火地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科****公司2022.4)中设置的对照点位数据,该点位共计采集土壤样本4个,采集地下水样本1个,检测指标与本项目一致,满足引用要求。
3、检测指标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一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一45项基本项目、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4、水文地质情况
根据现场钻孔记录描述,本项目地块大致分为以下3层:表层为杂填土,棕色,无异味,潮,层厚为1.0-2.0m,主要为地块内建筑拆除产生,无外来建渣倾倒;第二层主要为粉质粘土,棕色,无异味,潮,层厚为1.2-3.0m;第三层为淤泥质粘土,灰,无异味,湿,钻进厚度为1.5-3.5m。
本地块地下水水位埋深为2.3~3.85m,水位高程为12.02~13.66m。根据surfer模拟结果地下水流向在地块内大致表现为自西北向东南流向。
5、调查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检测土壤污染物46项,检出土壤污染物13项(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1,2-二氯乙烷、乙苯、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石油烃(C10-C40))。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各区域采样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所有未检出指标检出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检测地下水污染物46项,检出地下水污染物2项(分别为砷、氯仿),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所有未检出指标检出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
****实验室间质控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选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为土壤密码平行样比对分析结果评价依据,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限值为地下水密码平行样比对分析结果评价依据,实验室间质控检测结果均满足相关限值,本次调查满足质控要求。
综上,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通过对**区矮柳区块JD12-02-19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结果显示:
本项目调查范围内土壤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筛选值等相关标准,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等相关标准。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地块规划使用要求,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该地块可直接进行下一步开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