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并完成保证金交纳,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至多**3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之内,如只有一家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协议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期之内,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协议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之日且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之日(前述两个条件均满足)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限时报价开始时间为信息披露截止之日且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之日(前述两个条件均满足)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限时报价周期时间为300秒,具体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网站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