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号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102.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社区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6.000 | 建筑密度(%): | ≤100.00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85.58 | ||||||
零售商业用地 | 17.12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6.6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24BA0075 | |||
起始价: | 96.66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9日 至 2024年12月29日 到 ****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12月09日 至 2024年12月29日 到 ****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9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12月29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12月30日 10时00分****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出让文件,申请报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竞买人对所竞买标的拍卖出让文件及出让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有意竞买者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Edge、Chrome、FireFox主流浏览器登陆**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218.****.12:8888/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宗地,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宗地相关资料。 2、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要求实施。 3、土地出让总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 4、为防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限前4小时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并尽量避免在挂网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受确认导致无法参与竞买活动的情况发生。 5、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请在Windows7系统中使用谷歌浏览器,并下载安装CA驱动。 6、为了保护账号安全,如60分钟没有操作交易系统,您账号会自动下线;如需切换账号请先注销当前账号再登录。 7、缴纳竞买保证金时,请不要现金存入,否则退还竞买保 证金时不能原路返回。 8、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取得竞买资格,否则不能在网上出价。 9、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税务局专户。 10、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还需另行缴纳成交价款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入****专户。 11、最高报价人应当从获得最高报价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办理竞买资格审查后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愈期不签订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成交出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局将终止供地,同时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20%)。已签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不按时缴纳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且不返还定金(定金为成交价格的20%),收回土地并对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12、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含竞得人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他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相关税费。 13、受让人须按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价外税费后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14、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地。 15、受让人应及时办理好有关建设手续,按规定时间动工。在约定开工期限内依法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壹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外,还需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贰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16、受让人按规定时间动工后叁年内竣工的,提供住建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审批材料,退还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已动工但未按规定时间竣工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 17、交地工作和红线范围内的权属纠纷及周边****储备中心负责,红线范围外的权属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土地交付条件为现状交地。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2个月内,交付土地时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交付土地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后5******局。如因延期交地带来的有关****储备中心负责承担。竞得人应当在交地后壹年内开工,按审定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开工之日起叁年内竣工。 18、出让价款按县有关文件规定管理。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桃洪西路141号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739-****523
开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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