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你单位报来《****集团****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审批〈黄公铁路至**市**区铁路专用线(**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公铁路至**市**区铁路专用线(**段)(项目代码:****)位于**市**区,项目永久占地37.8804hm2,临时占地11.3508hm2。本项目建设线路里程为DK3+696~DK13+150,全长9454m,起点坐标为东经106°47′27.566″,北纬39°20′48.659″;终点坐标为东经106°46′7.074″,北纬39°16′51.123″。**车站(曙光站)一座,中心坐标为东经106°45′35.209″,北纬39°17′12.096″。****黄河铁路大桥(陆上工程)一座,长度2861m;****园区特大桥一座,长度3275m;**跨彩鑫路框构小桥一座。配套建设路基、通信、机械设备等相关设施。项目总投资89659.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2.26万元,占总投资1.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黄公铁路至**市**区铁路专用线(**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组织,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不新增施工便道。施工范围内树木砍伐前须取得林业部门的许可文件及相关手续。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本项目起点桥墩距离黄河90m,施工时在靠近黄河方向设置围挡,避免施工时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掉入黄河。临时施工营地距离黄河1km,距离柳条沟130m,严禁将生产、生活污水排入柳条沟以及黄河。临时占地施工**行表土剥离,单独堆存,采用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硬化地面、碎石路面全部拆除,进行场地平整,回填表层土,做好土地复垦工作。路基两侧采取种植紫穗槐、撒草籽植等措施提高被覆盖率。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采取湿法作业,开挖土方及时回填。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车辆驶出工地**行除泥除尘处理,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TSP)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临时施工场地内,砂石料封闭储存,水泥、粉煤灰储罐储存,储罐自带除尘器,****工厂密闭运行,钢筋焊接工序在全封闭钢筋车间内进行,配备2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处理器。临时施工场地内各厂产生的废气(TSP)排放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中特别排放限值。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40m3封闭式污水处理池,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处理厂处理。机械车辆冲洗废水、预制构件养护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
运营期曙光站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大队附近施工时设置3m高围挡。场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加强车辆、轨道定期检修、维护保养,降低列车运行噪声,里程DK9+900~DK10+150左侧设置250m声屏障。铁路两侧25m范围内噪声排放标准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2008年修改方案表2标准限值;25m范围外的噪声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石政办发〔2024〕84号)执行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曙光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振动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强振动施工机械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有强振动污染的施工作业。
运营期及时修磨轨面,加强轨道不**管理,执行严格的养护维修作业计划,确保轨道处于**状态。****大队处的振动须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工业集中区”标准限值。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钢筋边角料、焊渣暂存后外售;筒仓除尘器收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弃土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市**区**万彪****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涂料桶、废油漆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运营期曙光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装卸机械维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润滑油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点的设置和运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