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就**文旅(**)推介会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文旅(**)推介会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09点0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文旅(**)推介会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30万元
最高限价:3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3日(**时间)
地点:“****政府”网站
方式:供应商自行从“****政府”网站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投标申请人应于2024年12月22日17时0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市**市汇龙**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业务部。
开标(磋商)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00(**时间)
开标(磋商)地点:**市汇龙**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号三楼会议室
特别提醒: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以下地点:**市**市汇龙**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业务部,接收联系人:俞女士,联系电话:0513-****1688。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磋商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友情提醒: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上述情况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世纪大道1288****中心便民楼6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3-****2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单位:****
地址:**市汇龙**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
联系人:俞女士
联系电话:0513-****1688
****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磋商文件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 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政府”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有效期
3.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
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2.磋商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至规定接收地点。
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
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电话。
6.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磋商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3.磋商响应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如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收到的有效响应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响应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项目废标,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必须将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参加磋商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得到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开启。
1.2 磋商活动由采购人组织,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3 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 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 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 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 ****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 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作澄清要求。
4.2 ****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 ****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 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小组进行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装订至档案。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 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1.3 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5.2 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 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
5.6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 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 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小组联系。
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 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2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3 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4 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6.1.5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6 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8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9 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6.1.10 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
6.1.11 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的。
6.1.12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异常悬殊,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1.13 商务技术分不满35分的。
6.1.14 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6.2.1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
6.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 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 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九)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 ****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 采购人将在“****政府”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 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 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小组发现的。
1.4.5 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里面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 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 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l 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3.2 成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其内容包含:
一、项目背景:为吸引更多长三角周边特别是**游客来**度假、休闲、消费,**文旅部门计划于2024年12月底前,在**举办一次文旅推介会,打造“日出** 梦启**”城市IP的新目标,通过整合各方**、线上线下立体化推介,迅速增强**地区的旅游消费群体对**旅游品牌的认知度,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需求:
1.服务时间:项目拟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最终时间以采购人要求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中心演播厅(**市**区**路755号43楼)。
3.服务内容:供应商做好本次推介会活动筹备、组织等工作;做好活动举办场地的对接工作,做好现场安排、布置、相关物料准备、后勤等工作。
(1)活动策划与设计:
提供专业的活动策划方案,包括对“日出** 梦启**”城市IP的解读诠释、嘉宾邀请、议程安排、活动环节设计等。
(2)活动场地预订及设备与技术支持:
负责场地的预订和协调工作,提供活动所需的高质量的音响、灯光、投影、显示屏等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技术支持。
(3)活动宣传与推广:
根据活动策划方案制定宣传方案,包括现场的直播活动,发布会宣传报道并发布在两地主流媒体上。
四、合同履行期限:15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各投标人于磋商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磋商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人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2、中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障;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则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乙方(中标人)应保证甲方(采购人)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人投标报价须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活动方案策划设计,沟通协调,场地租用、布置,设备租赁、安装、调试,素材采集、摄影、创作、发布、媒体平台推广等,差旅费,保险费,咨询费,专家费,国家政策性调整和材料价格涨跌风险、疫情等风险、招标文件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七、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经甲方审核的工作进度进行付款,活动策划与设计大纲经甲方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40%;乙方按甲方要求预订好活动场地、提供完善的设备与技术支持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80%;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活动宣传与推广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备注:对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资金)
八、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九、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十、合同条款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文旅(**)推介会项目实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经专家严格评审并推荐乙方为中标人。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项目名称:**文旅(**)推介会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三、合同款及其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
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中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活动方案策划设计,沟通协调,场地租用、布置,设备租赁、安装、调试,素材采集、摄影、创作、发布、媒体平台推广等,差旅费,保险费,咨询费,专家费,国家政策性调整和材料价格涨跌风险、疫情等风险、招标文件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4.合同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合同款的支付时间、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经甲方审核的工作进度进行付款,活动策划与设计大纲经甲方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的40%;乙方按甲方要求预订好活动场地、提供完善的设备与技术支持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80%;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活动宣传与推广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备注:对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资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4、甲方应为乙方在合同****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3、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4、乙方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障;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则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凭成交通知书与甲方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乙方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甲方在项目活动结束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乙方另外补齐。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采用转包、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
2、乙方逾期完成工作和提交成果的,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1日,甲方有权按照逾期交付的成果价款的0.01%作为违约金,在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项目违约,扣除逾期交付的成果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1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01%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约**期3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如继续履行合同的,则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期限相应顺延。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本着****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法院法律诉讼解决。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完成时自行终止。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文件为证,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成交通知书;
(2)磋商文件;
(3)澄清文件(如有);
(4)乙方的响应文件;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九、合同签署
1.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账号: | 开户行/账号: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方式
不见面磋商模式。
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在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或超过第一轮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并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商务技术分:80分
各****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实施方案(60分) | 活动策划方案(25 分) 根据对“日出** 梦启**”城市IP的解读诠释、议程安排、嘉宾邀请、活动环节设计以及对本项目配备的主持人员等情况进行打分。优得 25 分,较好得 15 分,一般得 5分,未提供不得分。 | 25 |
活动宣传与推广方案(25分) 根据提供的宣传推广策划方案形式、 内容、发布渠道及与本项目匹配度进行打分。优得 25 分,较好得 15分,一般得 5分,未提供不得分。 | 25 | ||
保障方案(1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打分 。优得 10 分,较好得 6分,一般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10 | ||
2 | 业绩(20分) | 供应商提供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公共活动项目业绩,有一个得 5 分,最高得 20 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对应的部分或者全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0 |
备注:1、磋商单位针对评分内容提供对应材料并作出相关说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缺失、不符或不提供者,有关评分内容不得分。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响应单位公章。评****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
2、商务技术分不满35分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价格分:2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一轮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意:供应商在磋商时递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友情提醒:磋商报价表(最终)需提前加盖公章,投标报价请空着,将在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进入最终报价环节,采购人(或招标代理)通知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报价表(最终)不得密封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标后邮寄。
磋商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严禁扰乱市场秩序降低服务质量的低价中标。如采购人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供应商在评标时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监狱****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政府采购活动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根据《****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六)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经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总得分者有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优先,均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排名顺序。
(七)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八)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三部分中分别编制响应的材料。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和投标报价)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公司参加投标的,****公司的授权证明);
2.磋商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6.提供合法****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截图;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审查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中没有对应的地方提交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中提交)
二、商务技术文件(不能出现投标报价)
1.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
2.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
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8);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
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4.响应方案、货物(服务)清单。具有项目、数量、品牌、型号、配置性能等;
5.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注意: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商务技术材料中没有对应的地方提交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中提交)
三、价格文件
1.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9);
2.磋商报价表(最终)(格式见附件10,最终报价表需提前加盖公章,无需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请空着,将在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提交最终报价);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11);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12);
5.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如有,格式见附件13);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价格标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如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价格资料中没有对应的地方提交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