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得胜镇卫生院迁建项目
项 目 | ****迁建项目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监测单位 | 无 |
地理位置 | **省-**市-** |
说 明 |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及《****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自主开展了****迁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该项目手续资料齐备,现有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完善,水土保持投资满足区域水土保持防治要求,防治效果明显,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及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的要求和国家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了工程建设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地保证了水土保持措施的顺利实施;对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进行了较全面的治理,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达到了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任务,工程质量总体合格;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规定的防治目标;水土保持投资落实好,满足了水土保持防治要求;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期管护责任已经落实,可以保证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该工程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现有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1、水保验收鉴定书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月7日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6****9372 水土****机关:**水务局:0830-****796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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