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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商项目名称**客运段部分动力集中动车组水果、特产销售经营权转让项目
三、项目编号 **** 四、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包件号 | 名称 | 招商底价(不含税) | 招商期限 (月) | 竞商保证金(元) | 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
1 | **客运段部分动力集中动车组水果、特产销售经营权对外转让 | 水果105元/趟(日) 特产105元/趟(日) | 24 | 100000.00 | 合同预估总价的10% |
注:1.经营权转让列车范围:**客运段目前值乘的**南、**、**、**、**、**、**、**、**、**方向动力集中动车组列车。如新增动力集中动车组车次线路、临时加开动力集中动车组车次,水果、特产转让费标准分别按此次中商单价进行核算。
2.本招商文件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税率6%,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照国家调整税率执行,不含税价不变。
3.“特产”定义:该项目所指“特产”仅限于各地区独特且具有代表性的休闲食品及零食(水果除外)。
4.招商文件及合同条款中“趟(日)”表示一个运用车底(CR200J),当日始发至当日最后终到的客运交路。
重联:按两个运用车底数计算。
夜动车:涉及跨日运行终到的夜动车,按一趟(日)核算。
5.经营主体:项目经营主体为中商人。经营产品不能出现与铁路有关标识标记。
6.**客运段部分动力集中动车组水果、特产销售经营权对外****客运段值乘的部分动力集中动车组(除规定和要求不允许销售经营权对外转让的旅客列车外)。销售经营权对外转让项目为:水果、特产销售,具体执行列车以招商单位安排为准。
7.****客运段所提报的动力集中动车组水果、特产经营权转让项目将作为1个包件开展公开招商。
五、招商期限和结算方式1.招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按中商单价×实际开行趟(日)数计算,据实结算转让费给招商人。
六、招商方式及时间
1.招商方式:本项目由招商人按规定组织公开招商,采用设有招商底价的综合评分法。
2.竞商时间:招商人另行通知。
七、竞商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国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实缴资本在2000万元及以****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2.竞商人须具有良好信誉:
(1)竞商人2020年至今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人民法院网中的“**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
(2)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或个人(个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未被****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商家黑名单;
(4)未被国家、****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竞商资格,竞商人需按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竞商人与招商人存在到期债务未结清的不得参加竞商,****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租赁费用、水电费、销售收入提成等合同中约定应交纳费用的行为)。
3.竞商人有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竞商人在2020年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无因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投标。
八、报名、资质审核和竞商保证金交纳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11:00分至2024年12月18日17:30分,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7:30分。
2.报名方式:竞商人通过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报名。
3.资质审核:
竞商人须在国铁招商平台上传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均加盖公章)。
特别申明:报名资格初审只作为参与资格的审核,不作为通过招商资格审查和招商评审的依据。
4.竞商保证金:
竞商保证金按“四、招商项目基本情况”表格中对应的金额交纳。请于2024年12月24日
24:00****客运段指定账户,未按期交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不能参加招商。
竞商保证金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
银行账号:250********00460108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护国支行
开户行联行号:102****02058
5.竞商人一旦正式报名参加本项目竞商,并按要求交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对水果、特产销售地点、技术接入条件已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
九、竞商文件的递交1.竞商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26日8时20分至9时00分,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时00分。
2.递交地点:**省**市**区拓东路15号得胜大厦B座17楼,不接受电邮等线上方式的送达。
十、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商公告在国铁招商平台发布,招商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特别约定1.中商主体:合同签订主体、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以及在列车上的经营主体必须是中商人,中商人必须持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合同期内不得转包、不得对项目分包。
2.合同签订:竞商人中商后,须于5日内与招商人联系并办理《**客运段部分动力集中动车组水果、特产销售经营权对外转让合同》签订事宜,如中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联系招商人,视为中商人违约,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商人上报上级列入黑名单。
3.退出机制: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因机构调整、企业重组、业务整合、经营主体变更等原因致使业务不能正常开展,合同不能履行的,中商人须无条件退出,竞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中商人需承担的义务
有关时间或地点如有变动,招商人将用电话、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各竞商人。
十四、联系人王师 0871—****4185
本项目招商解释权归招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