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根据《******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农产发〔2020〕1号)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河农产办发〔2021〕3号)精神,经企业申报、县(区)审核推荐、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投票和公示等程序,****政府同意,决定****公司等19家企业通过监测,金****公司等14家企业未通过监测,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通过监测的企业,继续作为**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效期为3年,自2024年12月至2027年11月。未通过监测的企业,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取消其**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希望通过监测的龙头企业主动融入乡村产业**之中,践行新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创新业态模式,积极引领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为推动乡村全面振**攻坚提质建设“六新**”做出新的贡献。
各县(区)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促进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助推乡村产业**。
附件:1.通过**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共19家)
2.取消**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名单
(共14家)
****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通过**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共19家)
**区
****公司
****公司
****市****公司
**盛元****公司
**市绿色******公司
**区
****粮食局直属粮库
****公司
广****公司
**县
**凤糖****公司
**县****公司
**燕山湖****公司
**县
******公司
**环江耀德五香****公司
**环江毛南****公司
**县
**茂晨文化****公司
**三谋文化****公司
**县
****县****公司
**天****公司
**县
巴马福****公司
附件2
取消**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名单
(共14家)
**区
金****公司
**区
宜****公司
**市宜****公司
广****公司
**县
******公司
******公司
**县
环江金果****公司
环江荣欣****公司
**环江****公司
**县
**中科****公司
**县
******公司****公司
天****公司
********公司
**县
**巴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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