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泰康****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产8万吨食品添加剂(固体二氧化碳)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
项目基本 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19年01月24日,注册地址位于**市医药高新区(******社区****电厂****公司东南角办公楼1楼101室)【经营场所:**市医药高新区(******社区****电厂****公司东南角1号钢结构厂房)】。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91MA1XUH2CX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年产8万吨食品添加剂(固体二氧化碳)生产线项目于2023年01月12日经******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同意备案,备案证号:泰高新行审备〔2023〕10号,项目代码:****,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在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21年第49号令)及相关行业规范,不使用列入国家、省、市限制和淘汰类设备及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项目租用**鑫海****公司厂房,面积约1300平方米,拟配备干冰颗粒机、干冰压块机等主要生产设备33台(套),主要用于食品添加剂(固体二氧化碳)的制造,产品符合《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GB 1886.228—2016)标准,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达8万吨。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C1495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委员会令2023年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未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未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年产8万吨食品添加剂(固体二氧化碳)生产线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有:二氧化碳[液化的](序号:642,CAS号:124-38-9),生产工艺:本项目液态二****电厂液态二氧化碳储罐供给,通过DN133管道输送至车间后,再经DN40、DN25管道输送到干冰机内,二氧化碳在液体状态下从1.5MPa左右降低到大气压强下,该过程中液体二氧化碳降压膨胀,部分液体二氧化碳气化,从未气化的液体二氧化碳中吸收大量的热量,约40%的液体二氧化碳变成固体干冰,制冰机产生的气态二氧化碳由车间气相管道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出室外,少量逸出的二氧化碳气体通过车间内风扇排出厂房外。 干冰一次成型机制得的块状干冰及部分干冰颗粒机制得的干冰颗粒(约占总量20%)固态干冰颗粒抽检后直接装箱发货。80%的干冰颗粒经压块机加工后为块状干冰,抽检合格后通过包装机装入包装袋封口为成品,装入保温箱后称重发货。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有:二氧化碳[液化的]、包装袋。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辨识,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二氧化碳[液化的](序号:642,CAS号:124-38-9),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辨识,原料二氧化碳[液化的]及产品干冰(固体二氧化碳)均属于戊类火灾危险物质,包装袋属于丙类火灾危险物质。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改)、《****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本项目不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 交通运输部 公告 2020年第1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本项目不涉及重点可燃性粉尘。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管理厅函〔2020〕299号),本项目不涉及有限空间作业。 ****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辨识,企业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企业不涉及高危储存设施。 根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结果,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及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 | |||
重大危险源 情况 |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年产8万吨食品添加剂(固体二氧化碳)生产线项目未使用列入辨识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因此,****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评价结论 | 本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认为,该年产8万吨食品添加剂(固体二氧化碳)生产线项目安全设施能正常运行,在生产管理上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对策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其生产系统运行正常,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因此,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是可以得到控制的。 综上所述:****年产8万吨食品添加剂(固体二氧化碳)生产线项目能够达到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标准,具备国家现行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学习专业 | 资格证书号 |
项目负责人 | 杨扣华 | 高工 | 电气 | 080********02522 |
项目组成员 | 邹井全 | 高工 | 安全 | 080********04968 |
刘 斌 | 高工 | 化工工艺 | 110********01308 | |
朱 鑫 | 注安 | 化工机械 | 150********02441 | |
杨 湧 | 注安 | 自动化 | 160********00457 | |
影 像 资 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