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正达工业装备年产1000台套环保机械、食品机械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2MA3Q847D18 | 建设单位法人:王海峰 |
张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高新产业园密州东路863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鑫正达工业装备年产1000台套环保机械、食品机械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高新产业园密州东路8633号 |
经度:119.488572 纬度: 36.02339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05 |
诸环审报告表〔2024〕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7-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2MA3Q847D1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782MA3Q847D18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0782MA3UDX2U96 | 竣工时间:2024-09-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411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为**项目,位于**市高新产业园密州东路8633号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项目,位于**市高新产业园密州东路8633号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3500m2,总建筑面积350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租赁现有闲置标准生产车间进行建设。新购置喷砂机、喷砂房、喷塑线、电加热炉等设备5台/套,主要对环保机械、食品机械生产线焊接成型设备进行表面处理,生产工艺为喷砂、喷塑、固化等。形成年产1000台套环保机械、食品机械生产线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3500m2,总建筑面积350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租赁现有闲置标准生产车间进行建设。新购置喷砂机、喷砂房、喷塑线、电加热炉等设备5台/套,主要对环保机械、食品机械生产线焊接成型设备进行表面处理,生产工艺为喷砂、喷塑、固化等。形成年产1000台套环保机械、食品机械生产线的生产规模。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喷砂(①喷砂系统、②砂料回收系统、③除尘系统)—2、喷塑—3、固化 | 实际建设情况:1、喷砂(①喷砂系统、②砂料回收系统、③除尘系统)—2、喷塑—3、固化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标准厂房配套“隔油+化粪池”暂存后排至******公司深度处理。按相关规范对车间、固废暂存场所等进行硬化、防渗处理,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选用高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喷砂、喷塑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引入同一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车间密闭+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内雨污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标准厂房配套“隔油+化粪池”暂存后排至******公司深度处理。已严格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仓库、化粪池等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固废暂存场所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项目选用高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喷砂、喷塑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后,引入同一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固化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后经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 |
本期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增加了喷淋+干式过滤箱,治理效果更好,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固体废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贮存过程已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92 | 0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0312 | 0 | 0 | 0 | 0.031 | 0.031 | |
0 | 0.0009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0 | 0.002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76 | 0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0097 | 0 | 0 | 0 | 0.01 | 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要求-表4三级标准和******公司进水水质要求(COD500mg/L,氨氮45mg/L) |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排放至厂区西南角雨水总排口,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要求-表4三级标准和******公司设计进水水质要求(COD500mg/L,氨氮45mg/L)后经污水管道排至******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经检测,外排废水中pH值范围为7.4-7.8(无量纲),水温最大为20-37.2℃,悬浮物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53.75mg/L、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162.7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58.075mg/L、氨氮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4.67mg/L、总氮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11.45mg/L、总磷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0.725mg/L、石油类排放浓度日均浓度最大值0.27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要求-表4三级标准和******公司进水水质要求(COD500mg/L,氨氮45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DA001排气筒 | 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喷砂废气、喷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最大平均浓度为1.7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6.57×10-3kg/h,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
2 | 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2排气筒 | 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排放限值(50mg/m3,2kg/h)。 | 固化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经过喷淋+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DA002排气筒排放VOCs的最大平均浓度为1.87mg/m3,最大平均排放速率7.37×10-3kg/h,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排放限值(50mg/m3,2kg/h)。 | |
3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未被收集的喷砂废气、喷塑废气、固化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最大值1.62mg/m3;颗粒物排放最大值为0.411mg/m3。 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最大值为2.46mg/m3。 厂界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标准要求(VOCs浓度限值:2.0mg/m3)。 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颗粒物1mg/m3);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mg/m3); 厂区内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基础减震、隔声和合理布置等降噪措施,夜间不进行生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 生产过程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机械噪声,较强噪声源设备主要有风机、喷砂机、喷塑箱等设备,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项目采取设备基础减震、隔声和合理布置等降噪措施,夜间不进行生产。经过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60dB(A),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在此基础上,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区域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4dB(A),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相关规范对车间、固废暂存场所等进行硬化、防渗处理,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 已严格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仓库、化粪池等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固废暂存场所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贮存过程已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贮存,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加强厂区绿化,美化环境 | 已在厂区进行绿化 |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及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已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70782-2024-150-L已设置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已设置应急物资库,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发生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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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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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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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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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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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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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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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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