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受招标人委托代理的**县城市内涝点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编号:****)于2024年11月29****交易中心(**省﹒**市)、**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现变更(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项目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现变更(澄清)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项目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现变更(澄清)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内容不一致。
现变更澄清为: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划工期”为:270日历天;
注:其余内容不变,警告: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关注该项目变更(澄清)内容,因自身未及时****交易中心(**省﹒ **市)、**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的变更(澄清)内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