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318024F/2024-00129 |
[ 发文字号 ] | **发改投〔2024〕8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0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0 |
[ 有效性 ] |
**市****委员会 关于**区珠溪镇玉河村等15个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局:
所报《关于报批**区珠溪镇玉河村等15个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立项的函》(**规资函〔2024〕166号)及重****公司、******公司、**旭光****公司、****测绘院有限公司、******公司、**钧鸿****公司、****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纳入2024年“三张清单”,经研究,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区珠溪镇玉河村等15个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法人:****。
四、建设性质:**。
五、建设地址:珠溪镇、中敖镇、回龙镇、**镇、高升镇、智凤街道、雍 溪镇、石马镇。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实施规模352.95公顷,预计新增耕地274.06公顷。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3528.70万元,包括工程建设费用2928.50万元,其他费用497.41万元,不可预见费102.79万元。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
八、建设工期:6个月。
九、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施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十、节能审查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等文件要求,严格抓好节能控制。
十一、其他事项
接此批复,请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待初步设计批准后,将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委审批。同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积极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未落实建设资金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及招投标,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建成并发挥效益。
**市****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