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都四山地轨道交通项目配套洞渣临时处置场工棚及堆料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四山地轨道交通项目配套洞渣临时处置场工棚及堆料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2-10
****关**四山地轨道交通项目配套洞渣临时处置场工棚及堆料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都**地****公司:
你公司《申请都四山地轨道交通项目配套洞渣临时处置场工棚及堆料场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临时占用**县映秀镇中滩堡村集体土地共计2.1811公顷;其中农用地0.3256公顷(林地0.3179公顷,农村道路0.0077公顷);建设用地1.8555公顷。作为都四山地轨道交通项目配套洞渣临时处置场工棚及堆料场用地。****公司提交的《都四山地轨道交通项目配套洞渣临时处置场工棚及堆料场临时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记载范围为准,严禁改变批复用途。
二、严禁在临时用地范围内构建一切永久性建构物。
三、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经审核同意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你公司需缴纳土地复垦预存款52.05万元(预存账户名称:****;开户行:农行**威州支行;账号:226********018010)。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应履行自行拆除临时构建筑物和复垦义务,并将恢复原貌的临时占用土地归还权属方。
五、你公司应按照与权属方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按时、足额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
六、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的地质安全。
七、涉及其他部门须办理的有关手续及相关税费缴纳,请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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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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