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同康中医院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00MJ0B074713 | 建设单位法人:石磷 |
叶延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东**侧139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2-Q8412-中医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东**侧1399号 |
经度:98.295****22222 纬度: 39.785****8888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19 |
嘉环评发〔2024〕9号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36 |
25.4 | 运营单位名称:**** |
****0200MJ0B07471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24MA71E6U55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71WF4F42 | 竣工时间:2024-08-31 |
2024-1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10 |
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2nQko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建设性质未发生变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暂无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参考重大变动的界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80张床位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本项目实际建设规模未发生变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暂无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参考重大变动的界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医院 ①病人入院:主要产生病人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噪声。 ②检查诊断:主要产生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医疗废气、噪声。 ③住院治疗、护理:主要产生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 ④医护人员工作:主要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⑤污水处理站:项目废水排入污水站处理,污水站运行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污泥、设备噪声。 ⑥食堂:主要产生生活垃圾、含油废水、食堂油烟等。 2、废水处理工艺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废水与环评一致。主要为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规模60m3/d),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32.25m3/d,污水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6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可满足本项目排水要求。****处理站采用“A/O生化(缺氧好氧池)+二氧化氯消毒”的处理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本项目实际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暂无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参考重大变动的界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污水处理站氨气、硫化氢、臭气 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加盖封闭,且位于地下布置,并设负压收集系统(收集效率90%)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食堂油烟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独立烟道引至楼顶,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 中药煎制废气 中药煎制异味通过房间排风设施引至顶楼排放 楼层废气 各楼层废气采取空气净化器、紫外线灯等处理后外排 至室外 COD 、BOD 、SS 、NH3-N 和粪大肠菌群数 污水处理站采用“A/O 生化(缺氧好氧池)+二氧化氯消毒”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之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设备噪声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 置于封闭的房间 医疗废物 ****医院设置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由院区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 及时清运 中药药渣 中药药渣收集后跟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污水处理站污泥 污泥采用离心式脱水机 脱水处理,处理后的污泥 含水率约低于80%,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紫外灯管 废紫外灯管收集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活性炭 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牙科沉淀物 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本项目实际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变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暂无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参考重大变动的界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根据现场调查,本次验收与环评时相比。本项目实际建设地点、建设性质、生产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环境保护措施等均未发生变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暂无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参考重大变动的界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因此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1.186 | 0 | 0 | 0 | 0 | 1.186 | 0 | |
1.66 | 0 | 0 | 0 | 0 | 1.66 | 0 | |
0.535 | 0 | 0 | 0 | 0 | 0.535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486 | 0 | 0 | 0 | 0 | 0.486 | 0 | |
0.562 | 0 | 0 | 0 | 0 | 0.562 | 0 | |
0.032 | 0 | 0 | 0 | 0 | 0.032 | 0 | |
0.0021 | 0 | 0 | 0 | 0 | 0.002 | 0 | |
0.0011 | 0 | 0 | 0 | 0 | 0.001 | 0 | |
0.0092 | 0 | 0 | 0 | 0 | 0.009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14 | 0 | 0 | 0 | 0 | 0.001 | 0 | / |
0.0035 | 0 | 0 | 0 | 0 | 0.004 | 0 | / |
0.0042 | 0 | 0 | 0 | 0 | 0.004 | 0 | / |
0.001 | 0 | 0 | 0 | 0 | 0.001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5m 排气筒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与环评一致 | 与环评一致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废暂存间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康复中心建设 床位 80 张、牙椅 2 张,增加CT 室、DR 室,**一套地埋式污水处理系 统以及配套的环保措施。本项目水、电等能耗均依托市政供水管网、供电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楼104室、105室编号为114、115室;二楼203室改为207且新增为中医科和中医康复科,牙科安装石膏沉淀池与HB-50****设备处理牙科废水,各楼层配有紫外线消毒车消毒,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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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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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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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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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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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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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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