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岭山镇厨余垃圾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和**省环保厅《****环境保护部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处理中心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大岭山旧飞鹅村(东经113°47′20.304″,北纬22°56′45.793″)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105m2,建筑面积1105m2,主要从事大岭山镇厨余垃圾处置,日处置厨余垃圾40吨(折合14600t/a),年产有机肥料2588吨。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8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33****5198
附件下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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