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
你公司《关于****电站110千伏2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函》(石供网〔2024〕8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宁政办〔2017〕32号)和《**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文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电站110千伏2号主变扩建工程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电站主变容量1×50兆伏安,目前为单主变运行,不满足主变N-1校验,为满足**县及周边地区农业负荷用电需求,提高**变供电可靠性,保障地区电网安全,建设****电站110千伏2号主变扩建工程是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市**县**镇。
四、项目建设内容
**110kV变电站主变远景容量3×50兆伏安,前期已建1#主变,容量1×50兆伏安,本期扩建2#主变,容量为1×50兆伏安,电压等级110/35/10千伏。扩建110kV主变进线间隔1回、扩建35千伏出线间隔2回、10千伏出线间隔3回。
五、项目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静态总投资1356万元,动态总投资1375万元。由****公司投资建设。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
(一)《****公司****研究院关于****电站110千伏2号主变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宁电经研字〔2024〕139号);
(二)《****公司关于****兰星110****电站3号主变扩建等4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电配网〔2024〕430号)。
七、项目建设时间
2025年2月-2025年12月。
八、其他要求
****公司在项目实施前,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水保、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禁止擅自对本核准文件核准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变更。三是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四是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司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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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