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自治区
**市
河发改审批〔2024〕131号
****委员会
****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改革局:
报来《****电站的请示》(峨发改报〔2024〕1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县电源不足、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提高水**综合利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电站(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水电站位于**县更**新林村附近的布**上,坝址位于甲洋屯下游1.9km布**道转弯处,厂房位于巴岩屯上游1km布**的左岸阶地上。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电站****电站,电站总装机容量8MW,设计正常水位为398.0m,设计水头22.0m,设计年发电量2503万kW.h。主要建设内容有拦河坝、引水隧洞、调压室、压力管、发电厂房、升压站和综合办公楼等。
五、项目总投资9857万元,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七、要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1********0020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请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月底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登陆网址:http://zxsp.****.cn)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项目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电站
名 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 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以及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核准该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 ****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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