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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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4-12-31 10:30:00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铜精矿销售
(二)数量:铜精矿干重约17000吨(铜精矿含铜金属量约1350吨),数量±50%,本次竞价标的物按重量计价,本公告数量不作为提货依据,以当月实际发运(干量)为准进行结算,计量地点在矿山。
(三)化验分析结果:
铜精矿分析结果表(仅供参考) | ||||||||
品名 | 水份% | Cu% | Au | Ag | S% | P% | Pb% | As% |
铜精矿 | 30 | 8-12 | 0g/t | 1000 g/t | 18 | 0.014 | 0.02 | 不考核 |
注:竞价买家可参考上述质量指标或现场实地取样化验,卖方不对上述化验结果做质量保证,以实物原地、原样出售。实地查验实物须戴安全帽,服从现场管理、注意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意向竞价买家自行承担。
(四)交货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竞价单位资质要求
(一)参加竞价的买家需持有合法、持续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件,同一法人主体下只能有一个单位参与竞价,且参与竞价单位****对竞价单位竞价资格采用资格后审。
(二)参加竞价单位需具备有色金属冶炼资质和有色金属贸易资质。
(三)参与本次竞价****银行开具信用等级证明。
三、特别约定
(一)竞价单位不得相互商议进行窜标,集团公司发现证实的单位取消竞价资格,并取消今后与其进行其它**的资格。
(二)竞价的铜精矿含铜计价系数设置底价,竞价单位在底价基础上对铜精矿含铜计价系数进行梯度上浮方式报价。
(三)竞价单位须按时参加竞价,否则视为弃权,竞价活动结束后,****公司价委会批准,我公司将在评审结束后三天内,将评审结果通过邮箱告知中标竞价单位。
四、竞价内容及范围
(一)竞价内容:铜精矿含铜计价系数。
(二)竞价范围:以45000元/吨<期铜结算价≤50000元/吨对应系数为基础系数,竞买单位对该价格区间的铜精矿计价基础系数进行报价,报价系数底价为87%,竞价单位报价系数需高于87%且报价增加幅度为0.1%的整数倍。
(三)计价系数浮动:以45000元/吨<期铜结算价≤50000元/吨价格范围为基础,期铜结算价每上涨5000元/吨,计价系数在成交系数基础上增加0.5%,铜价高于8万元/吨时,系数封顶,不再随铜价上涨增加系数;期铜结算价每下跌5000元/吨,计价系数在成交系数基础上减少0.5%,计价系数减少至83%时,不再随期铜价格下跌而减少。
五、主要合同条款
(一)铜精矿买卖时采用“先款后货”方式,以卖方计质、计量、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负责装车,铜精矿运输车辆由买方负责组织,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
(二)卖方负责货物装车时的取样、分样、制样,买方在卖方划定区域内现场监督。制样由卖方按照国标GB/T14263、YS/T96最新规定执行,水份测定由卖方按国标GB/T14263中的规定执行,化验按国标GB/T3884.1-2012的最新规定执行。
(三)买方对卖方化验结果(品位)有异议,应在收到化验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买方化验报告),由卖方进行复检;若买方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复查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书面提出仲裁申请。如买方副样分析结果与卖**样分析结果误差绝对值超过规定的分析允许差,则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取仲裁样,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四)卖方销售的铜精矿含铜以期铜价为交货当日开始计算连续5****交易所当月合约结算价的平均值,如遇节假日或涨跌停板日,则对应延后,卖家可自行理论批次品位。
(五)卖方销售的铜精矿含银≥20克/吨(单样核算),开始计价。银价格按照交货当日开始计算中国**网连续5个工作日2﹟银结算价的平均值乘以相应系数计算,按单批结算。如果700克/吨≤含银<1000克/吨时,银按照74.5%的系数计价;如果1000克/吨≤含银<1500克/吨时,银按照75.5%的系数计价,如果1500克/吨≤含银<2000克/吨时,银按照76.5%的系数计价,如果2000克/吨≤含银时,银按照77.5%的系数计算。
(六)计价公式
铜精矿含铜结算价格=**期铜结算价5日平均价×(成交基础系数±浮动系数)。
铜精矿含银结算价格=含银结算基准价5日平均价×含银品位对应系数;
六、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2024年12月31日上午10:30至12月31日上午11:30。
竞价邮箱:****@qq.com (竞价单位将竞价价格以电子表格形式发送至此邮箱,并备注单位名称及邮箱;结果将以邮箱形式发送至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