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新河北路2号地块八年租赁权
**市**区新**路2号地块八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19.80 万元/年 | 出租面积约1539.64平方米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区
2024-12-11 |
2024-12-24 |
**市**区新**路2号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宋女士|联系电话:0580-****300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市**新**路2号 |
土地证号 | **国用2000字第4-312号 | |
土地面积 | 1539.64平方米 | |
用途 | 科研、设计 | |
类型 | 划拨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国用(2000)字第4-312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贺浙航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80-****657 | |
联系地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区**街道金岛路58号225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9.8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9.8万元/年(租金为充电业务毛利润【平台充电营业总收入+政策性补贴-****公司电费-平台服务费】分成25%或年固定租金,二者按高计算)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一付,先付固定租金后用场地,每年对充电业务毛利润分成和年固定租金进行比较后结算(按高结算)。若确定以毛利润分成结算,则补充相应租金;****电站运营补贴,则补贴部分也分成25%。 | 出租用途 | 仅限****电站及配套停车位使用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25%。 2、标的证载用途为科研、设计。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承租方必须将该场地建****电站对外经营。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自行确认该地在土地规划、建设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方****电站的要求,并自行负责取得所有相关的合法资质和许可。在充电站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因土地规划、建设许可、行政许可、周边纠纷及相关资质等问题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安全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竞买人独自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本次出租场地硬化由承租方负责,场地硬化施工完成后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停车位(具体个数根据场地面积及车位规格最终确定)以及车辆行驶通道,所有硬化施工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需以自身名义向电力供应单位申请单独线路接入,安装变压器,电****公司直接结算。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
租期 | 8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产权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pdf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新**路2号).docx 授权委托书(新**路2号).docx 新**路2号土地证(挂牌使用).pdf 场地租赁合同(样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宋女士 | 电话 | 0580-****30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区千岛街道**路255****广场A座1007室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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