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水洞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不良债权转让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持有的**水****公司等3户企业不良债权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4429.595 |
挂牌日期 | 2024-12-1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6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银行****公司处受让的**水****公司等3户企业享有的不良债权资产。 2.本次拟处置的不良资产为3户,共5笔,截至前手债权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不良资产本金余额共计176,633,346.67元,利息总额为97,063,376.49元。利息等最终按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执行公证/破产管理人/**中安资产与前手债权人签订的合同等确定的计算;基准日前的代垫费用一并转让。****法院/管理人认定的为准。 3.转让方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86****5220 |
标的资产信息
金融资产 | |
其他说明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10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须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1.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须自行查****法院裁判文书、有关材料及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合同等文件,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相关材料,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状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可能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债权转让协议》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方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方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方是****公司法人、自然人; (2)《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方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关于印发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着如下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咨询破产管理人或自行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受让方均不能以存在以下情况为由,拒绝履行其在《债权转让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且转让方亦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1)与转让标的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注销、被撤销、解散、关停、歇业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被执行人可能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下落不明; (2)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转让标的债权的生成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转让标的的担保合同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转让标的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6)转让标的的债权人没有在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或免责; (7)转让标的的担保物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的; (8)转让标的的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权属纠纷、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租赁、第三方占用、规划调整、以及其他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情形; (9)转让标的的抵押/保证担保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或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抵押/保证合同实际未生效;或抵押资产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抵债资产无法过户等抵押权利无法实现的情形; (10)转让标的可能己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而凭现有债权证明文件未能发现; (11)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致使全部****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支持; (12)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对抵押资产失去控制;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14)转让标的及其从权利以及附属权益上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无法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转让标的转让后,转让方未通知或无法通知债务人、反担保人而致使标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反担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16)转让标的文件对于标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7)标的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6.受让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和实现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不能全部实现,债务人抗辩导致债权减少,债务人无能力履行等,上述瑕疵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7.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时,视为最终受让方已对本标的现状、产生原因及过程、诉讼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保全、查封、提取现金、抵押物位置及现状等信息已全部了解、掌握和接受。 8.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实现债权的风险也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取得债权后,实现债权所得可能高于或者低于转让价款,风险及收益均归受让方,转让方没有回购的义务。受让方即使利益等权利受损,也须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索和主张。若有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抵押权转让等事项涉及转让方的,转让方均不承担责任,若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9.该债权转让不存在产权交割事项,受让方按期足额履行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可根据受让方要求配合办理债权转让通知手续。 10.转让方在协助受让方办理债权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转让方因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所有债务人的义务及因债权转让有关的所有义务视为已全部完成。 11.受让方同意在受让标的债权后继续遵守和履行转让方及/或原债权人在标的债权转让前就标的债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所作的承诺及/或与其他相关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处置方案或者其他任何对转让方及/或原债权人有约束力的文件,并且,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该等协议及/或文件对债权人赋予的权利和相应的约束,并愿意按照该协议及/或文件的约定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和履行债权人的义务。如因受让方违反该等约定而引致第三方对转让方采取法律行动、或转让方须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弥补转让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12.买受人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进行追索,与其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或资产接收协议中应约定其继受方或资产接收方不能就转让方已转让的不良资产向转让方进行追索,否则应当按照债权金额的百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买受人的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向转让方主张权利或追索导致转让方产生损失,买受人应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 13.本项目转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4.自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收到的受让方保证金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余额直接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收款账户,如下:开户行:交通银行**南路支行;户名:****;账号:341********8880018327;大额联行号301****00281。 15.关于债权转让通知,转让方仅采取报纸公告通知的方式;受让方书面要求不发布的,转让方也可以不发布,可由转让方出具债权转让通知,受让方自行通知债务人。通知与送达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由通知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6.转让方以提供债权资料的方式充分披露债权现状,受让方在竞价成交后将按照债权资料及债权现状接收债权。 17.标的债权项下的查封资产、抵质押物等以实际现状为准,与查封资料、抵质押物权证、法院裁判文书等记载的可能存在不符,意向受让方应当进行充分调查、了解,转让方不对查封物、抵质押物情况作任何保证或承诺。 18.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逾期的或不签订的,转让方没收受让方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每延迟一日,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9.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应当用于对转让方获得债权转让价款(竞价成交款)债权的担保,竞拍平台代为收取的,仅有代转让方监管的义务,无权对该竞买保证金主张权利。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支付竞价标的购买价款的预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如期支付转让价款的,竞买保证金直接抵扣债权转让价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3)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费。 6.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办理转让标的的债权移交手续。 7.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交易中心的通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竞价结果通知文件或《债权转让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标的资产原债务人及其存在相关关联的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4415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 |
注册地(住所) | ******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60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11MA2NQFGG7T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白海泉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债权转让清单》.pdf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 1614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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