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纬一路以北,商安路以东163.105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10 14:44 至 2024-12-25 14:44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08736.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纬一路以北,商安路以东 | |||
经度 | 114.586219 | 纬度 | 33.563495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0-10 至 2024-11-10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田澄 | 单位联系电话 | 182****3149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田澄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2****3149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袁智慧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8****5123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县富商路西段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纬一路以北,商安路以东163.105亩地块位于**省**市**县纬一路以北,商安路以东,调查四至范围:地块**空地,南至纬一路,西至商安路,北至空地,中心坐标为纬度:33.563495°;经度:114.586219°。调查地块面积为108736m2(合163.105亩)。 地块原为**县新****委员会集体用地;2024年9月12日,****政府将其划拨给**县******公司。 2009年调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水浇地、坑塘水面,建设用地:****基地(见附件6),2023年调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水浇地、坑塘水面、乔木林地,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见附件7);2024年****下发关于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编号:****)》(见附件8),调查地块拟变更为教育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拟由农用地、建设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用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4年10月,****(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委托****(以下简称“我单位”)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调查项目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有关文件的要求,项目组于2024年10月10日-11日、2024年11月20日-23日开展了调查、报告编制等工作。 2024年10月10日-11日、2024年11月20日-23日,项目组成员多次对地块内、相邻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调查得知: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马口村农田、坑塘水面、乔木林地及马口村居民区。农田区域主要种植玉米、小麦,施用农家肥、化肥,喷洒适量可降解农药,灌溉水取自地块内坑塘,不存在污水及工业废水灌溉;坑塘水面为地块内浅层地表水,不存在污水及工业废水排入;乔木林地主要种植槐树,不存在污水及工业废水灌溉;马口村居民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生活污水直接排至市政管网,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根据分析,地块内历史活动不会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周边1km范围内历史至今存****集团、****公司、****公司、**香****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基地、商****公司、****公司、**县****公司、商****公司、****沙发厂、****公司、**乐****公司、****公司、商****公司、****公司、**县正达机****公司、**县****公司、****直属库**分库、******公司、****公司、******公司、**省****公司、**桥梁维修工区、中商﹒******、******公司、****医院、商****公司、**县沃丰****公司、**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商****公司,通过分析企业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此外,地块周边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焦化、电镀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通过周边地块污染物识别可知,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通过第一阶段走访调查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和输送;不涉及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因此可以确定**县纬一路以北,商安路以东163.105亩地块及周边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工业企业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影响可以接受。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作为教育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