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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局对以下行政许可事项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许可事项批后公告清单
序号 | 行政许可 事项 | 项目 名称 | 申请 单位 | 主要许可内容 | 办结 结果 | 办结 时间 |
1 | 取水许可(延续) | 关于******公司申请取水许可(延续) | ******公司 | 同意换发取水许可证,******公司取水许可延续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9年12月30日,核定年取水量1万m3,核定年退水量0万m3。 | 准予许可 | 2024年12月4日 |
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 | ****中心改建项目 | **市体育****公司 | 项目位于**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59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总计48103.58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市体育****公司;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2.62万m3,其中挖方1.07万m3,填方1.55万m3,外借土石方0.48万m3,均购自**市伟鑫****公司,无弃方。 | 准予 备案 | 2024年12月05日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 | 乐****公司****猪场项目 | 乐****公司 | 项目位于**市虹桥镇**村东南方号,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总计22807.42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乐****公司;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4.46万m3,其中挖方0.78万m3,填方2.62万m3,外借土石方0.48万m3,均来源于虹桥镇**村,符**土保持要求,无弃方。 | 准予备案 | 2024年12月06日 |
4 | 取水许可(申请) | **勇****公司、乐****公司、乐****公司、**市****公司、****公司等5家生产用房建设项目 | **勇****公司 | 同意本项目从石帆街道坝头河取水,取水口位置为坝头河104国道线东侧2米(东经121°1'0.41 )(北纬28°9'54.38”),所属水功能区为淡溪**工业、农业用水区,总取水量为2.93万立方米,取水期限至2025年11月14日。取水用途为建筑施工用水,取水保证率为90%,最大日取水量144立方米/日。本项目总退水量1.62万立方米。其中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收集后运至**市****公司(**街道新塘村)消纳;混凝土养护用水使用完毕后多余用水流至场地排水沟,经三级沉沙池处理后排至市政管网:车辆冲洗废水经人工收集后排入排水沟再经洗车池旁三级沉沙池处理后,上层**抽至储水桶内回用,其他废水排至市政管网,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 准予许可 | 2024年12月09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文件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规划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2364
联系地址:****中心2楼230窗口
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批复结果
1.乐取水续[2024] 011号******公司取水许可延续审批表.pdf
2.乐水保表备[2024]31****中心改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pdf
3.乐水保表备[2024]32号乐****公司****猪场项目.pdf
4.乐水审[2024]102 号关于**勇****公司、乐****公司、乐****公司、**市****公司、****公司等5家生产用房建设项目施工自备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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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