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德民路与琴治大道交叉口东侧区域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10 14:46 至 2025-02-08 14:46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1625.12 | |||
工业活动历史 | 至今 | 活动历史 | 地块内无工业企业 | |||
地块规划用途 | 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德民路与琴治大道交叉口东侧 | |||
经度 | 111.877326 | 纬度 | 33.040527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1-11 至 2024-12-24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哲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3982 | ||
钻探单位名称 | ||||||
无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哲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3982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杨玉康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99****299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县**镇渚阳大街82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县德民路与琴治大道交叉口东侧区域地块位于**县德民路与琴治大道交叉口东侧,地块调查面积为11625.12m2(约17.44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1.****2571°,北纬33.****2723°;该地块北至龙园村符岭小区,****法院,西至规划路,**龙园村农用地。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法院北侧区域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函》内规函[2024]28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2)依据《****政府关于**县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1030号)、《****政府关于**县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宛政土〔2015〕17号),进行征收(其中包含本地块),分别在2014年-2015年进行征收,地块拟进行出让,现土地使用权人为****。 (3)本次调查地块原为湍东镇龙园村的集体土地,2012年之前,本地块主要为农用地,种植玉米、小麦等农作物;地块在2014年和2015年征收后,仍作为农用地使用,2013年在地块北侧,建了一个临时建房,为附近工地工人居住。到2018年之前,主要农用地,种植玉米、小麦等农作物;2019年至2024年,不在进行耕种,闲置空地;在期间2020年至2022年,地块东边界曾有一个临时农具房,为相邻农用地存放农具使用。地块内未进行过有毒有害物质存储、危险废物存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外来污染土壤转运等,也没有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无潜在污染源。 (4)经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形式获得地块周围1km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情况,地块周边1km企业主****医院、东北侧**市****公司、**市****公司、******公司、******公司。结合产排污和污染物迁移途径分析,这些企业对地块造成污染的概率较小,不是潜在的污染源。 (5)此次调查共布设了7个快速检测点位(含对照点1个)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快速筛查因子除镉、汞未检出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砷、总铬、铜、铅、镍的快速筛查浓度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比存在微小差异,但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一类筛选值,且基本在《**省主要元素的土壤环境背景值》范围内。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无显著差异。XRF和 PID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定,本地块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调查,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