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6
**县****公司年产工艺饰品8000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3月30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县****公司组织成立**县****公司年
产工艺饰品8000万件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6月20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
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县****公司成立于1999年,位于**县温溪镇桑岙底工业区,2005年5 ********监测站编制了《**县****公司年产工艺饰品80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2****环保局批复(青环[2005]114号),并于2009年5****环保局验收(青环综[2009]19 号)。
另外原环评中无真空镀膜及喷漆工艺,我公司于2016年8月并购了**县****公司(原名****辅料厂,位于**县温溪镇桑岙底工业区,距本项目约300m)的真空镀膜、喷漆线生产许可权及所有配套设备设施,并已将喷漆及真空镀膜生产线全部搬迁至企业现有厂区内。
我公司于2017年3月委托******公司编制完成了《**县****公司年产工艺饰品80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保护局于2017年4月24日以“青环备字[2017]6号”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
企业年产工艺饰品8000万件建设项目。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公司出具的《**县鑫利服辅饰品有限公
司年产工艺饰品8000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7)第87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1)生活污水:项目员工人数为80人,工作日为300天,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2160t/a。
(2)生产废水:本项目真空镀膜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有132只抛光桶,会产生抛光废水。另外棒料机铝管清洗时,会产生清洗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生****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用于水抛光),另一部分纳管****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浇板、浇棒工艺废气;树脂粉尘;注塑废气;真空镀膜烟尘;喷漆、固化废气。
(1)配料、浇板、浇棒工艺废气
项目在配料、浇板、浇棒过程中使用的树脂油为不饱和聚酯树脂,含苯乙烯,会挥发一定量的苯乙烯。现企业在配料、浇板、浇棒设备和操作台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低温等离子和水喷淋塔喷淋吸收后引致高空排放。
(2)树脂粉尘
项目在自动制扣、造型过程中,有少量粉尘、碎屑产生,产生的粉尘经收集系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回收后排放。
(3)注塑废气
本项目注塑所用粒子为 ABS 塑料粒子,项目在注塑工序中因受热分解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目前企业在注塑机上方安装集气设施,注塑废气在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和水喷淋塔喷淋吸收后引致高空排放。
(4)真空镀膜烟尘
项目采用钨丝通电发热将放在钨丝中的铝丝气化的方式对饰件进行镀膜。根据现场调查,铝丝气化后绝大部分镀在饰件表面,极少量随真空泵抽气由管**排。外排钨、铝尘量很小,不做有组织排放。
(5)喷漆、固化废气
项目采用静电自动喷漆,UV 固化。在静电喷涂过程中,涂料形成的漆雾被风机抽到挡板,部分被挡板截留后流入铁通内,另一部分被集气装置收集。UV光照射固化时,聚合过程中受热挥发,形成废气。喷漆室及UV固化处各设风机 1 台收集喷漆及固化废气,喷漆、固化车间为独立密闭间。项目废气收集后先经喷淋,再经活性炭吸附,最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2天监测期间,公司自动制扣、造型废气布袋除尘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所测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6.22mg/m3、5.75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0.0495kg/h、0.0461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0.0950kg/h。
2天监测期间,公司配料、浇板、浇棒、注塑低温等离子水喷淋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所测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12.7mg/m3、15.7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0.123kg/h、0.150kg/h;苯乙烯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1.17mg/m3、1.24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0.0112kg/h、0.0118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苯乙烯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要求:苯乙烯排放速率≤6.5kg/h(注:标准中无排放浓度具体排放限制,故不做进一步评价)。
根据配料、浇板、浇棒、注塑低温等离子水喷淋处理设施进口和出口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浓度可知,其对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的去除率分别为50.9%、93.1%。
2天监测期间,公司喷漆固化废气喷淋活性烷总烃、苯乙烯的去除率分别为50.9%、93.1%。炭吸附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所测废气中,丙烯酸丁酯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2.31mg/m3、2.34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0.00974kg/h、0.0108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114mg/m3、113mg/m3,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0.480kg/h、0.523kg/h。非甲烷总烃、丙烯酸丁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丙烯酸丁酯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0.6kg/h。
根据喷漆固化废气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进口和出口丙烯酸丁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知,其对丙烯酸丁酯、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分别为90%、70.3%。
监测期间,厂界各测点所测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最高浓度分别为2.98mg/m3、0.203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的要求:非甲烷总烃≤4.0 mg/m3、颗粒物≤1.0 mg/m3;苯乙烯厂界最高浓度为<5×10-4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苯乙烯≤5.0 mg/m3。丙烯酸丁酯厂界最高浓度为<0.275mg/m3,符合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制定的标准要求:丙烯酸丁酯≤0.4 mg/m3。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及辅助设备的机械噪声等。企业合理布局,尽量将产噪大的设备安装在厂房中间,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防震垫等降噪措施。
2天监测期间,厂界各测点噪声昼间测得值范围为58.7—64.1(dB(A)),夜间测得值范围为43.2—45.6(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昼夜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2天监测期间,敏感点噪声昼间测得值范围为58.7—59.3(dB(A)),夜间测得值范围为43.9—44.3(dB(A)),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所述3类区昼夜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本项目主要固废为边角料、污泥、废钨丝、废漆渣、废油漆桶、生活垃圾,边角料回收外卖,污泥收集后外运处置,废钨丝、废漆渣、废活性炭企业暂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总量
(1****处理厂排放浓度标准及本项目废水排放量核算,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301t/a、氨氮0.03t/a。
(2)公司废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根据核算,本项目各项总量控制指标均满足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结论
**县****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年6月26日-7月26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
**县****公司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