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06
****扩建养殖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行验收意见
2018年8月3日,****扩建养殖场项目竣工环****公司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建设单位)、****兽医局、****村委会、******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8月6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位于**县桐村镇裴源村,项目利用现有养殖栏舍和饲料加工配料房等农业生产行用房,实际产能可以达到年生猪年存栏量9000头(能繁母猪存栏2000头、其余品种7000头)、生猪年出栏量40000头(商品猪15000头、仔猪25000头)。目前项目生猪年存栏量为7915头,生猪年出栏量35000头。
企业于2010年12月建设成立了**县****养殖场(年存栏生猪达2860头),审批文号:开环建(2010)72号。后养殖规模扩大为生猪存栏9000头左右,企业于 2016年12月6日****改革局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082********010374923),同时,2016年12月委托****编制了《****扩建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2月29****环境保护局关于《关于****扩建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开环建[2016]43号),同意项目建设。
2016年7月项目开工建设,2016年12月项目建设完成。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2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913.04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35%。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气
两天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硫化氢的最大排放浓度,氨气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浓度(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臭气最大值符合《**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中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粉尘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厨房油烟最大平均值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两天监测期间,**溪裴源支流上下游pH范围、溶解氧、COD、BOD5、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总磷、粪大肠菌群等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水标准要求,说明****扩建养殖场项目养殖废水均消纳,对地表水无明显影响。农田流出废水pH范围、COD、氨氮、总磷满足《**省高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的标准限值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要求。
3.噪声
两天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结论
根据现场勘察及两天检测数据分析,****废水、废气、噪声的检测结果、固废的处置方式;满足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8年8月6日-9月6日
公示地点:******公司网站
注:****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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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