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31
******公司年产27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新型建材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3月28日,******公司年产27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新型建材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公司召开。****(建设单位)、******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18年12月1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位于**市**区桔海二路 9号,现有土地及厂房共10530m2,环评中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8万立方加气混凝土砌块和19万立方加气保温墙板,由于市场原因,实际已建成8 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年产19万立方加气保温墙板生产线尚未建设。
企业于2014年8月委托****编制了《******公司年产 27 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新型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8月,****保护局**分局对该环评文件予以批复,文号为“**环建[2014]70号”。
2014年6月项目开工建设,2015年7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28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1.1%。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年产8万立方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
二、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蒸养冷凝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以及生活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冷凝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到上山溪后进入**。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放口所采水样中pH值范围和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最大日均值浓度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最大日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所规定的要求。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原辅材料输送、仓储过程产生的粉尘。
仓储粉尘分为水泥仓粉尘和石灰仓粉尘,分别通过各自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16m排气筒高空排放。
原料粉煤灰中实际含水率较环评时有所增加,约为25~35%,基本不会产生扬尘,因此粉煤灰仓库和球磨机进口未采取相应的粉尘控制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水泥仓顶布袋除尘处理设施、石灰仓顶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要求;厂界各测点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
项目基本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布局基本合理,采取了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
厂界各监测点噪声昼夜间测得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昼夜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固废
项目固废基本能规范暂存、妥善处置。布袋除尘器除下的粉煤灰、石灰、水泥、石膏粉尘以及沉淀池泥浆可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残次品破碎回收利用;模具通过修复利用;边角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清运。
(五)总量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文件精神,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生活污水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消减。
三、结论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9年1月31日-2月28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www.****.com
******公司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