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0
******公司垃圾焚烧飞灰水洗及**化处理项目验收意见
2019年7月9日,******公司垃圾焚烧飞灰水洗及**化处理项目竣工环****公司召开。****(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公司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市虎山街道下南塘58号;
建设规模: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2万t/a。
主要建设内容:公司利用厂区内闲置空地,投资5588 万元,**一条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脱氯预处理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约 3754m2,形成垃圾飞灰预处理 12万t/a的处理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18年3月委托****编制了《******公司垃圾焚烧飞灰水洗及**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8年3月26日****环保局关于《******公司垃圾焚烧飞灰水洗及**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江环建[2018]22号)。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为55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12万吨生产线项目,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动,但存在以下变动。
1)环评中,飞灰水洗液进入原水池后经除钙镁反应池+除重金属反应池+除硫反应池+絮凝反应池+斜管沉淀池+砂滤池+中和池+蒸发结晶器处理;实际取消了絮凝反应池、斜管沉淀池、砂滤池,新增**厢式压滤机替代,不再使用PAM,无废活性炭产生。
2)环评中废母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际回用到原水池循环利用。
3)环评中未提及飞灰原料库颗粒物的治理措施,未提及化浆工段产生的氨气治理措施;实际企业在飞灰原料库设置了布袋除尘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在化浆工段设置了一套3级氨气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公司出具的《******公司垃圾焚烧飞灰水洗及**化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浙环资验字(2019)第66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1#三级氨气吸收塔出口、2#三级氨气吸收塔出口2天所测废气中,氨气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要求。
酸雾吸收塔出口2天所测废气中,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飞灰原料库布袋除尘出口2天所测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窑尾废气出口2天所测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和氨的排放限值满足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1 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的排放限值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 1 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无组织废气:各测点2天所测无组织排放氯化氢、氟化物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氨及颗粒物监控点最大值与参照点最小值的差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臭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
(二)废水
经监测,生活污水排口所采水样中pH值范围、氯化物、TDS、氨氮、BOD5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
(三)噪声
两天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昼夜间测得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昼夜间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敏感点所测噪声昼夜间测得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昼夜间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9年7月10日-8月10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公司网站
******公司
2019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