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08
****采用磷化处理工艺技改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9年6月5日,****根据《****采用磷化处理工艺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要求对****采用磷化处理工艺技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以及******公司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
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0月8日,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经济开发区乌江东路55号,是一家专业从事钢质门、木门制造的企业。由于原生产工艺中“四合一”的表面处理工艺尚未成熟,为提高产品质量,**产品使用寿命,2016年公司决定投资500万元,对原有表面处理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将表面处理中磷化替代工艺调整为:脱脂—水洗—表调—磷化—水洗—钝化。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表面前处理(磷化)20万件金属防火门、15万件防盗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7月,**区工业****领导小组对本项目磷化处理工艺进行了批复(**工投决[2016]20号);企业于2017年10月委托****编制了《****采用磷化处理工艺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环境保护局**分局《关于****采用磷化处理工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环建[2017]68号)。
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2018年6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本项目实际不新增员工,生产期间实行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6.00%。
企业目前形成年表面前处理(磷化)20万件金属防火门、15万件防盗门的生产能力。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四)验收范围
企业目前已建成年产60万台水泵生产线,企业承诺本技改项目不再扩产建设,如需扩大建设,则另行审批。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更,但存在如下变化:
(1)原辅材料的变化:较环评设计磷化工序中增加了促进剂的使用;
(2)生产设备的变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脱脂池、表调池、磷化池、钝化池、**池的容积较环评设计都有所减少,其中调节池也未设置。
(3)经验收监测单位对磷化池液体、磷化后的清洗池废水、钝化池液体检测,总铬、镍均未检出。
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 废气
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
2.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金属表面前处理废水,包括脱脂后、磷化后水洗废水和脱脂池、表调池、磷化池定期更换的废液。上述废水经加药混凝沉淀处理达****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上山溪再入**。
3. 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有废槽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槽渣、废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市****公司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规范建设,并设置警示标志。
4. 噪声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pH、CODCr、悬浮物、石油类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磷酸盐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3. 总量控制
项目CODCr和氨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试生产期间加强了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确保了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已检测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六、验收结论
1. 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已检测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项目经补测相关数据并满足排放标准后方可通过验收。
公示期: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8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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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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