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19
**县****公司年产10000吨耐磨铸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1月18日,**县****公司年产10000吨耐磨铸件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县****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建设单位)、****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县****公司位于**县辉埠新区大千****公司厂区内,为一家专业从事耐磨铸件的生产销售型企业。
2014年,企业投资5000万元,租用山县辉埠新区大千****公司闲置厂区,购置中频炉、落砂机、抛光机等国产设备,实施年产10000吨耐磨铸件项目。2014年8月6日,****政府出具了辉工【2014】008号会议纪要,原则同意该项目落地实施;2014年8月29日,****改革局对该项目进行备案(常发改备【2014】58号)。
2014年9月,企业委托****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3月11日,该项****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常环建[2015]12号),原则同意项目落地。项目审批的产能为:耐磨铸件1万吨/年。
项目2015年4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实际总投资约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左右,占总投资的3.33%;项目劳动定员8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生产期间实行二班制(熔化浇铸在夜间,其他工序在白天、夜间都进行),每班8小时,厂区内设食堂和宿舍。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其批复中的建设内容不一致,变更情况如下:
1.原环评要求废钢处理粉尘自然沉降无组织外排,实际企业废钢处理粉尘采用顶吸式吸风罩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他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2.原环评要求中频炉废气采用顶吸式吸风罩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他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实际企业中频炉废气用顶吸式吸风罩集气后经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他未收集的烟尘无组织排放;
3.原环评要求脱模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他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实际企业脱模粉尘自然沉降无组织外排;
4.原环评要求混砂粉尘自然沉降无组织外排,实际企业混砂粉尘采用顶吸式吸风罩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他未收集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5.由于中频炉废气新增水喷淋设施,新增新鲜水用量,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6.原环评设计热处理工艺,并配备淬火炉,实际企业未设置热处理工艺及淬火炉;7.原环评设计的设备,实际均有一定的变化,根据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未突破耐
磨铸件1万吨/年的设计产能。
项目未构成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验收检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浓度及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表1排放限值。
(二)废气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中油烟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中型规模标准;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混沙工序脉冲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打磨工序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1#2#3#抛光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频炉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的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厂界废气中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验收检测期间,企业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污染物颗粒物、COD、氨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0年1月19日-2020年2月19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县****公司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