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3
********公司城底线
村头至底本段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1月29日,********公司组织召开了“********公司城底线村头至底本段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建设单位)、苍******公司(施工单位)、******公司(环境监理单位)、****集团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和3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工作组检查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和审阅了有关验收调查报告,经认真讨论和审查形成了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项目主线起点位于上边山村南侧,起点桩号K0+000,接**底线,经天峰村西侧、村头镇**、牙**北侧,后从汪前和古竹之间穿过,在K4+826.921处接上**底线,后完全沿老路进行路面改造,过底本大桥,至路线终点K6+725,接开马线,成T型路口,其中5座桥梁,底本大桥完全利旧。
主要建设内容:**县村头镇主要通过城底线与**县及**市联系,城底线原为四级公路标准,城底线村头至底本段改建工程为二级公路等级,包括路基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改移工程和沿线设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I级。工程路线全长6.725km,其中**设里程约 4.827km,老路改造约1.898km;全线设置5座桥梁,总长426m,其中**桥梁279m/4座(中小桥152m/3座,大桥127m/1座),利用老桥147m/1座;交叉工程13处,均为平面交叉;改移工程13处,其中改路600m/8处,改渠130m/3处、改溪430/2处;车行道港湾式停靠站3对。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8月,《**县城底线村头至底本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改革局批复(开发改初设[2017]61号)。2017年10月,企业委托****编制《********公司城底线村头至底本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7年11月,****保护局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开环建[2017]37号)。工程建设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9月完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3万元,占总投资8.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更情况
本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因气候干旱等原因,道路沿线绿化措施未完全实施到位,无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
****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城底线村头至底本段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浙环资验字(2019)第106号 监测结果表明:
1.施工期影响调查: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表明,项目在施工期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营运期影响调查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1)声环境影响:验收监测期间,主干道两侧35m范围内昼夜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道路周边敏感点昼夜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原有道路临街敏感点昼夜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调查:验收监测期间,1#上底本村郑明亮家、2#天峰村葛廷中家所测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浓度、一氧化碳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水环境影响调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表水村头溪上游孔山断面、下游马**上底本断面水样中pH值范围、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石油类浓度、溶解氧浓度、BOD5浓度、COD浓度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类水标准的要求
(4)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本工程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的数量、类型、恢复情况良好,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的目标,确保了水保设施的数量与质量。工程建设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及营运期加强了现场管理和各类设备的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项目周边进行的社会环境影响调查表明,业主单位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废”污染治理措施方面均取得较好效果,对周边生态和社会环境没有带来大的负面影响。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工程环境监理总结报告、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治理措施,验收监测及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业主单位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废”污染治理措施方面均取得较好效果,对周边生态和社会环境没有带来大的负面影响,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项目在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后可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9年12月23日-2020年01月23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公司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