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1
****3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验收意见
2020年6月6日,****根据《****35t/h 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位于**省**县**路10号公司现有厂区内,投资2800万元,35t/h 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 2015 年委托****编制了《******35t/h 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15 年 8 月 19 ****环保局审批,环评批文:开环建【2015】40 号;目前企业 35t/h 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已建设完成。由于原审批通过的“****** 35t/h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中的锅炉烟气没有配套烟气脱硝措施,采用的脱硫措施为湿法脱硫,因企业位于江边,考虑到湿法脱硫烟气中水蒸汽含量大,烟气呈“白烟”状,有碍观景,因此企业将湿法脱硫改为半干法脱硫。烟气处理工艺发生重大变更,由原来的“静电除尘+湿法脱硫+布袋除尘”,改为“2 套 SNCR-SCR 脱硝”+1 套“静电预除尘+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根据环保局要求,企业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开****科学技术局出具的项目联系单(开经技备案【2015】27号),同意本项目购置 35t/h 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备用锅炉和增设脱硫脱硝装置,项目新征地 0 平方米。企业于2017年9月委托******公司编制了《****35t/h 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0月12日在**县召开《****35t/h 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会,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项目2019年6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为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9.2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 1 台 35t/h 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备用锅炉,并配套脱硫脱硝装置(2套脱硝+1 套脱硫+1 套布袋除尘),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较大的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
****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35t/h 次高温次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浙环资验字(2020)第15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
(1)本项目35t/h工况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石灰脱硫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两天所测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浓度在<2.5mg/m3的控制要求之内。
(2)45t/h工况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石灰脱硫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两天所测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逃逸氨浓度在<2.5mg/m3的控制要求之内。
无组织废气:
厂界各测点2天所测总悬浮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二)废水
根据两天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总排口pH、CODCr、悬浮物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所规定的限值要求。
(三)噪声
两天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噪声昼间测得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所述3类区昼间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四)总量
项目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2020年6月11日-7月11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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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