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2
**建****公司
年产1万吨不溶性硫磺建设项目(一期:年产5000吨不溶性硫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9月20日,**建****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公司年产1万吨不溶性硫磺建设项目(一期:年产5000吨不溶性硫磺)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建设单位)、****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公司位****工业园精细化工区,****园区工业三路;南侧为工业二路;****园区污水处理厂相邻,西侧200m外为信江堤岸,之间为空地。企业实际总投资5200万元,建设年产1万吨不溶性硫磺产品生产线项目,实际建成一期:年产5000吨不溶性硫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57亩。
2011年12月,**建****公司委托中晟环保****公司编制《**建****公司年产1万吨不溶性硫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3月,****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进行批复(饶环督字[2012]42号),同意该项目建设。本项目于2012年4月9日开工建设,2015年9月1日建设完成投入试生产。
2016年10****受企业委托编制了《**建****公司年产1万吨不溶性硫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后因受市场和生产因素影响,一直处于试生产阶段。根据2019年**省环保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企业需2020年完成环保验收相关手续。
2020年6月15日,**建****公司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
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和生产因素影响,一直处于设备调试安装阶段。根据2019年**省环保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企业需2020年完成环保验收相关手续。
企业于2020年7月13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406946D001P。
2020年7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更,但存在以下变动:
1、环评中锅炉使用燃煤作为燃料,实际建设中,按照国家大气攻坚战要求,企业使用天然气锅炉,变更为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锅炉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燃煤炉煤渣、锅炉除尘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变更为无锅炉灰渣。
3、二硫化碳尾气吸收装置实际改用二十八级冷冻盐水冷凝全回收,处理后尾气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因此实际生产中不产生废活性炭。
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结论,并对照原环保部重大变化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
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数据表明,厂区污水总排放口中的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各污染物指标****处理厂纳管标准。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
项目天然气锅炉排气筒出口所测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项目CS2回收尾气28级冷凝+水吸收出口所测废气的二硫化碳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及表2标准。
项目布袋除尘器出口所测废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
厂界各测点所测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硫化碳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排放的废水总量控制因子为CODcr、氨氮,废气总量控制因子为SO2、NOX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建****公司年产1万吨不溶性硫磺建设项目(一期:年产5000吨不溶性硫磺)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22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建****公司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