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1
****年产15亿片(粒、袋)保健食品、药品制剂车间技改项目验收公示
2021年7月30日,****根据《****年产15亿片(粒、袋)保健食品、药品制剂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落址于**绿色产业集聚区世纪大道889号,企业实际投资6000万元,淘汰公司原有的年产1.5亿片(粒、袋)固体制剂生产线和年产2000万支液体制剂生产线,拆除原有制剂车间厂房,**年产14.5亿片(粒、袋)固体制剂和5000万支液体制剂的生产线。同时本项目将**一幢占地面积3870m2,总建筑面积21800m2的研发大楼。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16年12月,公司委托****编制了《****年产15亿片(粒、袋)保健食品、药品制剂车间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3月16****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年产15亿片(粒、袋)保健食品、药品制剂车间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衢集环建[2017]6号;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目前已竣工。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变更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占1.4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15亿片(粒、袋)保健食品、药品制剂车间技改项目,本次验收为整体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变动:
1、企业在布袋除尘设施外,又单独设立一个封闭间,进行二次防尘,以此来减少粉尘对于外环境的影响;
2、排气筒合并排放,由4根排气筒合并为2根排放。
根据监测报告的结论,并对照原环保部重大变化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验收监测结果
****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年产15亿片(粒、袋)保健食品、药品制剂车间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浙环资验字(2021)第26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
(1)本项目天然气锅炉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最大平均值为2.1mg/m3、<12mg/m3、77mg/m3,各污染物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中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
(2)本项目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两个周期所测废气中油烟浓度的最大平均值为1.8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
(3)因企业在布袋除尘设施外,又单独设立一个封闭间,进行二次防尘。排气筒设置在封闭间,无烟气流速,故1#中药布袋除尘设施出口及2#西药布袋除尘设施出口无检测数据。
无组织废气:
(1)厂界四周各测点2天所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最高浓度分别为150μg/m3、0.032mg/m3、0.012mg/m3、3.43mg/m3、14无量纲。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制标准,即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氨、硫化氢、臭气无组织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即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2)敏感点各测点2天所测环境空气的总悬浮颗粒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最高浓度分别为145μg/m3、0.011mg/m3、0.003mg/m3、0.99mg/m3、<10无量纲。总悬浮颗粒物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即总悬浮颗粒物≤300μg/m3;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标准,即非甲烷总烃≤2.0mg/m3;氨、硫化氢、臭气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即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厂区内废气:
该测点2天所测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二)废水
根据两天监测结果表明:(1)项目办公楼生活污水排口废水中pH范围为6.0~6.1;CODCr、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最大日平均浓度为326mg/L、26.8mg/L、14mg/L、3.2mg/L。
项目办公楼生活污水排口废水中pH、CODCr、悬浮物、动植物油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范围为6.6~6.7;CODCr、氨氮、悬浮物、总磷、石油类最大日平均浓度为358mg/L、3.79mg/L、23mg/L、0.094mg/L、2.21mg/L。
****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CODCr、悬浮物、石油类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1996)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经计算,各污染物指标处理效率分别为CODCr81%、氨氮66%、悬浮物43%、总磷87%、石油类76%。
(三)噪声
2天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0dB;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昼间≤70dB。
****幼儿园、 ****学校、****党校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昼间≤70dB;上碓村126号 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
(四)总量控制
项目排放的CODcr、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基本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基本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2021年11月11日-12月11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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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