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1
**市****公司年收集贮存转运12000吨危险废弃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示
2022年4月21日,**市****公司根据《**市****公司年收集贮存转运12000吨危险废弃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公司内召开本项目验收会,****(建设单位)、****集团有限公司(监测验收单位)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及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市****公司落地**省**市金仓路10号,投资4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中心储运仓库、专用设备生产车间、综合楼及其他附属建筑物,同时搭建危废智慧管理系统,实现年收集、储运12000吨危废的能力,最终形成年收集贮存转运12000吨危险废弃物项目。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在****区管委会备案,并取得了《**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于2021年3月委托****编制了《**市****公司年收集贮存转运12000吨危险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评报告表》; 并于2021年4月12****环境局****分局审批(衢环智造建[2021]12号)。根据收集区域小微产废企业的实际,2021年8月公司委托原环评单位****编制完成了《**市****公司年收集贮存转运12000吨危险废弃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充说明》,新增5个危废代码(900-200-08、900-205-08、336-051-17、900-302-34、900-356-35)的危废收集。并取得了专家咨询意见,该变动不涉及重大变动。
2021年5月项目开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本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号为****0800MA2DJQAD73001Q。
项目职员定员10人,年工作日为300天,生产期间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厂区不设食宿。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8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占5.1%。
(四)验收范围
项目审批的建设规模为年收集贮存转运12000吨危险废弃物,项目实际收集贮存能力已达到环评与批复设计的规模,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环评审批文件相比发生如下变化:
1、较原环评,生产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员工减少30人;
2.原环评设计危废进场进行检测,实际企业委托******公司(原**市****公司)进行检测,不在厂区内进行检测,****实验室废液等危废;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上山溪。
2.废气
项目含硫酸的硫酸废液密闭转运存储,危废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废气通过各个隔间集中负压收集,收集时间采用间歇式,每隔一段时间间隔收集,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隔音、降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降低噪声。
4.固废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弃作业防护用品、擦拭残留在地面危废的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更换出的废灯管和生活垃圾。
废弃作业防护用品、擦拭残留在地面危废的废抹布、废活性炭委托******公司(原**市****公司)处置;废气处理设施的废灯管暂未更换出,企业承诺待其产生后安全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5.事故应急
企业**了一个30m3的应急池,企业突发环境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30802-2021-024-M)。
四、验收监测结果
****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市****公司年收集贮存转运12000吨危险废弃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浙环资验字(2022)第4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
根据两天监测结果表明,1#废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的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0mg/m3,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0mg/m3,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70mg/m3;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中的允许排放速率,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排气筒高度15m);甲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3.1kg/h(排气筒高度15m);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1kg/h(排气筒高度15m);臭气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即臭气浓度最高允许排放标准值≤2000(无量纲)。
无组织废气:
(1)根据两天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4.0mg/m3;甲苯最高排放浓度≤2.4mg/m3;二甲苯最高排放浓度≤1.2mg/m3;臭气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即臭气最大排放标准值≤20(无量纲)。
厂区内废气:
根据两天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区非甲烷总烃的一小时平均浓度值、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一小时平均浓度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二)废水
根据两天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实际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即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500mg/L;悬浮物≤400mg/L;氨氮≤35mg/L;总磷≤8mg/L;总磷和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
(三)噪声
根据两天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企业夜间不生产,附近也无敏感点。
(四)总量控制
项目排放的CODcr、氨氮、SS、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及审批文件要求基本落实了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较好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经整改后方可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2年4月21日-5月21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市****公司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