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3
******公司年产9000吨电力标准件项目验收公示
2021年10月11日,******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公司年产9000吨电力标准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建设单位)、****集团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位于**市**盘**路10号,占地面积 10580.5m2,是一家专门从事电力器材生产的企业。****公司年产9000吨电力标准件加工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市****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讨论审定,原则同意该项目落地(衢市工投咨字 2012第135号);衢****信息化局于 2013年1月对该项目进行备案(衢柯技备[2013] 1号);******公司于2013年委托****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 年4月通过****分局环评审批《关于******公司年产9000吨电力标准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柯环建[2013]10号)。
公司年产9000吨电力标准件项目中的6000吨/年人工生产线项目于2016年11****环保局**分局组织的环境保护阶段性竣工验收“柯环验【2016】22号”。
2020年12月15日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该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6000吨/年人工生产线于2015年12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2016年11月竣工验收,3000吨/年自动生产线于2020年11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3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3.3%。
(四)验收范围
****公司年产9000吨电力标准件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中设计的自动生产线年产3000吨的生产能力,实际产能已基本达到设计产能,为整体性验收,本次验收不包含冷镦过程中产生的油雾污染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检查,项目实际与环评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1.原环评**料经过酸洗和水洗之后再磷化处理。实际生产中直接磷化,无须经过酸洗、水洗,因此无酸洗废水。
2.原环评中螺母生产线:外购钢材首先经过退火炉进行退火,退火完成后进行磷化。实际生产中螺母生产线外购钢材直接磷化,取消了退火工序。
3.原环评中热镀锌工序中除油采用石墨乳浸渍除油工艺,实际浸渍除油工艺由石墨乳改为脱脂除油剂。
4. 原环评中工艺废水统一收集后经中和处理混凝沉淀后,****处理厂处理;实际工艺****处理厂不接受,目前未外运,在厂区内暂存,未处置。
5.实际企业未设食堂,无食堂油烟产生。
6.原环评设计废磷化液、废盐酸液、废助镀溶液定期填补更换,****处理厂处理;实际企业不产生废磷化液、废盐酸液、废助镀溶液。
7.实际生产过程中自动生产线中拉丝机减少3台,模具配备加工设备减少若干,表面处理设备减少若干,较环评均减少但不影响产品及产能变化。
8.原环评设计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外排,实际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
9.原环评螺母成型设计不产生含油铁屑,实际产生含油铁屑,属于危废。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年产9000吨电力标准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浙环资验字(2021)第39号)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镀锌废气水喷淋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氨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酸洗废气碱喷淋处理设施出口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出口中pH值、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浓度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氨氮和总磷指标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各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总量控制
项目COD、氨氮和颗粒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四、结论
******公司年产9000吨电力标准件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经整改后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2年1月13日-2月13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公司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