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3
**捷****公司7000吨/年环保型无卤阻燃材料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1月12日,**捷****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特邀专家成立验收工作组,在公司会议室召开7000吨/年环保型无卤阻燃材料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建设单位)、******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名单附后)。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捷****公司****开发区江**兴工八路6号,是专业一家从事高性能无卤阻燃复合新材料生产、销售、 技术咨询等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利用厂区内1#车间闲置区域1364m2依托现有项目公用设施,新増捏合机、双螺旋混合器、粉碎机等设备,实施7000吨/年环保型无卤阻燃材料项目。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原有年产25000吨高性能无卤阻燃复合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5年 12月由浙****公司编制完成,该项目审批产品为 25000t/a高性能无卤阻燃复合新材料(其中,中间产品无卤阻燃剂的产能为 18166.67ta),2016年1月12****环境保护局《关于**捷****公司年产25000 吨高性能无卤阻燃复合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江环建【2016】3号);企业于2018年底完成项目中间产品的建设,形成年产18166.67吨无卤阻燃剂(中间产品)的生产能力,并于2019年1月 28日组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自主验收,且通过阶段性验收,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企业未来不再进行后道产品-高性能无卤阴燃复合材料(防火涂料专用无卤阻燃复合材料、无卤阻燃热塑性弹性体)的建设和生产。
2021年4月23日,****信息化局对本项目出具了《**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104-330881-07-02-157434)。
企业于2021年11月委托****对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了《**捷****公司7000吨/年环保型无卤阻燃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1月25****环境局对本项目出具了《关于**捷****公司7000吨/年环保型无卤阻燃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衢环建[2022]1号)。2022年11月10日,企业变更了排污许可,排污许可登记表编号为****。
项目于2022年3月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9月建成并在11月进行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占总投资的3.65%。
(四)验收范围
****公司7000吨/年环保型无卤阻燃材料项目,企业实际产能已达到环评设计要求,但有一台造粒机因市场原因暂时未上(企业成品分为粉末状和颗粒装两种形式,目前主要为大部分为粉状,少部分为粒装,粒装成品需要造粒机进行生产,企业暂时先上一台造粒机即可满足粒装产品的需求,后期根据市场变动再确定何时加装),故本次验收为**捷****公司7000吨/年环保型无卤阻燃材料项目的先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踏勘结合企业提供资料,该工程在实际建设中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但存在以下变动:
1)环评中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2台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筛分粉尘经 旋风分离器排气口接入3台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 经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锥形料仓、双螺旋混合器排气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两根 15m排气筒(DA003, DA004)高空排放。实际建设中,项目中的投料粉尘(前6台捏合机所产生)经集气罩收集后管道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料仓排气粉尘经收集后管道至2台一级圆形布袋除尘器与1台二级圆形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15m高排气筒排放;料仓排气粉尘经收集后管道至6台一级圆形布袋除尘器与1台二级圆形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15m高排气筒排放;混合器排放粉尘经收集后管道至6台一级圆形布袋除尘器与2台二级圆形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后6台捏合机所产生)经集气罩收集后管道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旋风分离器筛分粉尘经收集后管道至3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同经3#15m高排气筒排放。变动主要为项目布袋除尘器增加,排气筒减少。
2)环评中纯水制备废水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同纳管进入**市****公司;实际纯水制备废水经污水站氧化反应+混凝沉淀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纳管至**市****公司。
3)环评中项目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实际产生的粉尘不另行收集,而是通过管道反吹回用于生产。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
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用于地面清洗、纯水制备及循环冷却水补充;纯水制备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站氧化反应+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经**市****公司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其中COD、氨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后排入**港。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公司。
2.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原料料仓排气粉尘、料仓排气粉尘、旋风分离器筛分粉尘、混合器排气粉尘、包装抽真空粉尘与食堂油烟。
项目中的投料粉尘(前6台捏合机所产生)经集气罩收集后管道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15m高排气筒排放。
原料料仓排气粉尘经收集后管道至2台一级圆形布袋除尘器与1台二级圆形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15m高排气筒排放。
料仓排气粉尘经收集后管道至6台一级圆形布袋除尘器与1台二级圆形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15m高排气筒排放。
混合器排放粉尘经收集后管道至6台一级圆形布袋除尘器与2台二级圆形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15m高排气筒排放。
投料粉尘(后6台捏合机所产生)经集气罩收集后管道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旋风分离器筛分粉尘经收集后管道至3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同经3#15m高排气筒排放。
包装抽真空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除尘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气管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来自捏合器、双螺旋混合器、粉碎机与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
公司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安装消声器减振垫、厂区绿化及其他有助于消声减振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声影响。
4.固废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过滤材料、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项目产生的粉尘不另行收集,而是通过管道反吹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袋与废过滤材料(废石英砂过滤材料、废活性炭过滤材料、精密过滤材料、废RO反渗透膜)委托江****公司回收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委托****公司处置;废机油暂未产生,企业承诺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于2021年10月13日更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330881-2021-51-L),更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包含本项目内容。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结果: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口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要求。
厂区生活污水排口的pH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要求。
2. 废气
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2#、3#废气排放口所测的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15m)。
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的油烟浓度平均值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标准。
无组织废气:
厂界四周各测点2天所测的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监控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各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4.总量控制
项目CODcr、NH3-N、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文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结论
**捷****公司7000吨/年环保型无卤阻燃材料项目环保手续完整,技术资料齐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与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及机构;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现有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已监测的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待相关问题整改合格后,项目方可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公示期:2023年1月13日-2月13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公司网站
**捷****公司
2023年1月13日